警告!在丹陽電魚或入刑+罰款5萬

“最近,我經常看到有人揹著電魚設備,在村子附近的野塘和河道里電魚,造成不少魚蝦等水生生物死亡……”日前,延陵鎮松卜村民林師傅向記者反映,雖然國家明令禁止電魚,但是如今依舊有一些人我行我素,希望有關部門加大監管。

屢禁不止

林師傅告訴記者,上個月的一天中午,他在丹西公路附近的一個河道里,看到一名男子在電魚,岸上還站著幾名附近村民觀望。那名男子揹著一個裝有電池的塑料瓶,右手拿著一個網兜,左手拿著一把自制的電魚棍,在水裡這裡戳戳,那裡戳戳,水裡的魚兒驚得四處逃竄,來不及逃脫的被電暈後浮在水草上。一見到有魚被電暈,他就立即用網兜撈起來,然後返回岸邊放到魚簍裡。“在水裡電魚,一不小心就會引起電線短路,很容易電倒自己的,真是危險啊!”當時,林師傅在觀望時不禁為電魚者的安危捏了一把汗。

近年來,我市和周邊地區經常發生由於電魚觸電導致死亡的悲劇,可偏偏有人不從中吸取教訓,引以為戒。每天總有少數人帶上電魚工具,在農村一些無人管理的自然水域進行電魚。殊不知,他們的這一行為不僅破壞了當地的水環境,而且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

已抓獲多人

據農業行政執法部門相關人士介紹,電魚是一種違法的捕魚方式,容易破壞生態環境,是警方和農林部門嚴厲打擊的行為。可儘管如此,總有少數不法分子受利益驅使,大肆使用電捕工具,在自然水域中從事非法電魚活動。近年來,農林部門和轄區派出所經常開展聯合執法,先後抓獲多名違法電魚人員。

警告!在丹陽電魚或入刑+罰款5萬

警告!在丹陽電魚或入刑+罰款5萬

農業行政執法部門相關人士表示,在農村,電魚屢禁不止於不少電魚設備使用者法律知識匱乏有關,許多人對使用電魚設備和電魚屬於違法行為並不知情。不少人認為就是捕幾條野生魚,並未侵犯別人的財產,因此不算違法行為。殊不知,我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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