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在丹阳电鱼或入刑+罚款5万

“最近,我经常看到有人背着电鱼设备,在村子附近的野塘和河道里电鱼,造成不少鱼虾等水生生物死亡……”日前,延陵镇松卜村民林师傅向记者反映,虽然国家明令禁止电鱼,但是如今依旧有一些人我行我素,希望有关部门加大监管。

屡禁不止

林师傅告诉记者,上个月的一天中午,他在丹西公路附近的一个河道里,看到一名男子在电鱼,岸上还站着几名附近村民观望。那名男子背着一个装有电池的塑料瓶,右手拿着一个网兜,左手拿着一把自制的电鱼棍,在水里这里戳戳,那里戳戳,水里的鱼儿惊得四处逃窜,来不及逃脱的被电晕后浮在水草上。一见到有鱼被电晕,他就立即用网兜捞起来,然后返回岸边放到鱼篓里。“在水里电鱼,一不小心就会引起电线短路,很容易电倒自己的,真是危险啊!”当时,林师傅在观望时不禁为电鱼者的安危捏了一把汗。

近年来,我市和周边地区经常发生由于电鱼触电导致死亡的悲剧,可偏偏有人不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每天总有少数人带上电鱼工具,在农村一些无人管理的自然水域进行电鱼。殊不知,他们的这一行为不仅破坏了当地的水环境,而且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已抓获多人

据农业行政执法部门相关人士介绍,电鱼是一种违法的捕鱼方式,容易破坏生态环境,是警方和农林部门严厉打击的行为。可尽管如此,总有少数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大肆使用电捕工具,在自然水域中从事非法电鱼活动。近年来,农林部门和辖区派出所经常开展联合执法,先后抓获多名违法电鱼人员。

警告!在丹阳电鱼或入刑+罚款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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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执法部门相关人士表示,在农村,电鱼屡禁不止于不少电鱼设备使用者法律知识匮乏有关,许多人对使用电鱼设备和电鱼属于违法行为并不知情。不少人认为就是捕几条野生鱼,并未侵犯别人的财产,因此不算违法行为。殊不知,我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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