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長、總裁、財務總監等幾十人被點名通報,這個國企到底犯的啥錯?

董事長、總裁、財務總監等幾十人被點名通報,這個國企到底犯的啥錯?

這幾天,雲南城投集團處在風口浪尖。11月11日到13日,雲南省紀委監委連續三天公開曝光該企業,企業領導班子多人被點名批評。到底是什麼事,紀委監委如此重視?三份通報集中在一類問題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先是,雲南省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許雷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云南省紀委監委消息:2019年5月,雲南省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許雷向雲南省紀委監委主動投案。經中共雲南省委批准,雲南省紀委省監委對許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許雷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毫無黨性原則,在政治上,毫無信仰,毫無敬畏,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兩面派,做“兩面人”,為自身職務升遷,毫無政治底線,千方百計攀附領導幹部及其家屬,毫無從嚴治黨的意識和行動,履行主體責任不力,甚至利用職權徇私干預正常的紀檢監察工作,威脅紀檢幹部,嚴重汙染城投集團政治生態,給黨組織造成嚴重損害和不良影響;在經濟上,貪婪無度,收受禮品、禮金,賣公營私,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大肆斂財,收受鉅額財物;在工作上,不講原則,無視規矩,肆意決策,損害國家利益;在生活上,極度奢靡,肆無忌憚追求享樂,腐化墮落,道德敗壞,追求庸俗、低級趣味,大搞權色、錢色交易。

  

許雷嚴重違反了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嚴重損害黨的形象,性質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許雷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許雷簡歷

  

許雷,男,漢族,1966年10月生,湖南嶽陽人,中共黨員,在職博士研究生學歷,1988年7月參加工作。

  

1988年7月至1992年8月,任雲南省第二安裝工程公司見習施工員、施工員;

  

1992年8月至1997年1月,任雲南省第二安裝工程公司第一工程處副主任;

  

1997年1月至1998年10月,任雲南建工集團總公司海南公司經理;

  

1998年10月至2001年3月,任雲南建工集團總公司海南公司總經理;

  

2001年3月至2003年7月,任雲南建工集團總公司總經理助理、海外部經理,雲南中建工程公司經理兼雲南晨光房地產公司董事長;

  

2003年7月至2005年5月,任雲南建工集團總公司副總經理、黨委委員;

  

2005年5月至2007年8月,任雲南省開發投資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黨委委員,雲南省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2007年8月至2009年7月,任雲南省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黨委委員,雲南省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2009年7月至2011年1月,任雲南省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2011年1月至2011年11月,任雲南省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1年11月至2014年7月,任雲南省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誠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4年7月至2016年3月,任雲南省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副書記,誠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6年3月至2016年12月,任雲南省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副書記,誠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6年12月,任雲南省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9年6月,被免去雲南省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職務。

  

2019年6月,被終止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資格。

我們對“四風”問題從來都是露頭就打、絕不手軟。雲南城投的問題,有幾個惹眼的特點: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人員特別多

從集團董事長、總裁,到下屬單位員工,全都出問題。

高層管理人員,包括10名領導班子成員——“一把手”雲南城投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許雷,“二把手” 集團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裁楊濤,還有集團黨委副書記、工會主席馮學蘭,以及幾名集團黨委委員、副總裁。

中層管理人員,包括雲南城投集團本部各部門負責人及下屬二級企業領導人員,比如雲南城投集團財務總監莫曉丹,成都會展集團總經理徐玲等。其他管理人員,像辦公室主任、財務管理中心總經理、行政助理、廠長等。

普通員工,如辦公室工作人員、會計、出納等,則是在上級的批准或授意下,承辦各種違規採購、違規報賬的事項。

問題發生範圍特別廣

雲南城投集團的“四風”病,不是一個公司、一個部門的局部問題,而是全身性潰瘍。集團本部,領導班子成員違規乘坐飛機頭等艙,辦公室違規購買酒、茶;而在下屬企業,違規發放獎金、超標準使用辦公用房的問題比較嚴重。

下屬公司的下屬公司也淪陷了。集團下屬的水務投資公司12家下屬企業違規購買酒、茶,其中還有一些遠設在無錫、山東的下屬公司。

行為特別典型

雲南城投集團的“四風”問題,並不是什麼新花招,而是中央三令五申、嚴厲禁止的老毛病——

違規乘坐飛機頭等艙、動車一等座。雲南城投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許雷2015年至2019年違規乘坐飛機頭等艙222次,超標金額286294元。2015年至2019年,雲南城投集團本部各部門負責人及下屬二級企業領導人員違規乘坐動車一等座257人次,超標準報銷共計44658元。

違規購買酒、茶、三七粉。2015年,集團先後購買習酒窖藏1988等白酒293瓶,金額14.27萬元;購買奔富407等紅酒186瓶,金額5.18萬元;購買帝泊普洱茶珍等茶葉7.12萬元,購買三七粉等4.4萬元。

違規發放獎金。雲南城投海東投資開發公司違規把45.7萬元獎金髮放給2015年公司所有在職員工。

超標準使用辦公用房。集團下屬的成都會展集團總經理的辦公室面積127.47平方米,超出規定面積77.47平方米。

頂風違紀特別嚴重

通報中的問題,基本都是2015年以來發生的,其中不少是在十九大以後,最新的問題發生在今年1月。從各種數字就可以看出來,這個企業從上到下的領導和員工,似乎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毫無感覺”,我行我素,不知收斂——

集團領導班子成員10人違規乘坐飛機頭等艙276次,超標準金額共計307194元。

集團本部2015年至2017年違規購買酒、茶等共計93.75萬元,其中購買酒81.44萬元,購買茶葉、三七粉等12.31萬元。最多一次是2016年,一共買了55批次,50.36萬元。

集團下屬水務投資公司12家下屬企業違規購買酒、茶共計26.19萬元。

集團下屬企業10名領導人員辦公室面積超標,超標面積最多的一名領導幹部,超標了81.2平方米。

這次的通報,見人見事見細節,違規購買的酒、茶是什麼牌子、買了多少、均價是多少、花了多少錢,一一詳列。誰申請,誰批准,誰簽字,誰經辦,誰負領導責任,誰負直接責任,分得一清二楚。就算一些違規問題是集體決定,也分清責任,該是誰的責任就處理誰,該追責到哪一級就追責到哪一級,不是隻抓著具體報賬、辦事的人背鍋,領導幹部、關鍵少數才是重點。

雲南城投集團的教訓,對其他單位企業、黨員幹部也是個警醒:第一,整治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還會繼續發力,沒有鬆一鬆、歇歇腳的可能性。第二,國企不是世外桃源,沒有特殊待遇,國企幹部同樣是黨的領導幹部,國企管理人員也是國家監察的對象,違規違紀,決不縱容。第三,紀檢監察機關乾的就是監督的活,就是要堅決處置這些破壞黨同人民群眾血肉聯繫的人和事。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自我揭短、自曝家醜”之二

雲南城投集團本部及下屬企業

違規購買酒、茶等問題

一、集團本部違規購買酒、茶等問題

集團本部2015年至2017年違規購買酒、茶等共計93.75萬元,其中購買酒81.44萬元,購買茶葉、三七粉等12.31萬元。

2015年,共計20批次,金額30.97萬元。由辦公室員工李龍、王娟、李洪峰承辦,經辦公室原主任劉文平、財務部原總經理莫曉丹批准,原副總裁何玉明、原財務總監張萍、原總裁孫炯同意,先後購買習酒窖藏1988等白酒293瓶,金額14.27萬元,均價487元/瓶;購買奔富407等紅酒186瓶,金額5.18萬元,均價278元/瓶;購買帝泊普洱茶珍等茶葉7.12萬元,購買三七粉等4.4萬元。

2016年,共計55批次,金額50.36萬元。由辦公室員工王娟、陳俊承辦,經辦公室主任肖倫、財務管理中心原總經理莫曉丹批准,原副總裁何玉明、原財務總監張萍、總裁楊濤同意,先後購買38度國窖1573等白酒624瓶,金額30.93萬元,均價496元/瓶;購買奔富407等紅酒550瓶,金額19.43萬元,均價353元/瓶。

2017年,共計5批次,金額11.63萬元。由辦公室員工王娟承辦,經辦公室主任肖倫、財務管理中心原總經理莫曉丹批准,原副總裁何玉明、原財務總監張萍、總裁楊濤同意,先後購買38國熙酒白酒156瓶,金額9.58萬元,均價614.29元/瓶;購買瀘州老窖40瓶,金額2.05萬元,均價512.60元/瓶。

二、集團下屬雲南水務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違規購買酒、茶問題

2018年,水務投資公司12家下屬企業違規購買酒、茶共計26.19萬元。

1.凱發汙水處理(明光)有限公司由行政助理盧鋒承辦和簽字報賬,經項目公司總經理施明傑批准,2次購買散裝安徽綠茶4斤,共計500元。

2.無錫中發水務投資有限公司由辦公室巫黎明承辦和簽字報賬,經總經理許冬平批准,購買2批次散裝無錫紅茶32斤,共計7780元。

3.山東濱州濱新有限公司由綜合辦經理常麗麗承辦和簽字報賬,經總經理張世平批准,購買雲南滇紅茶20盒,共計3283元。

4.德州北源水務技術有限公司由廠長韓柳清和辦公室主任趙英麗承辦、簽字報賬,經總經理王瑞批准,先後購買古貝春91瓶,金額1.196萬元,均價131元/瓶;王朝酒128瓶,金額1.5927萬元,均價124元,共計37批次,金額2.7887萬元。購買2批次普洱茶、小青柑茶42盒,共計5390元。

5.德州諾然汙水處理有限公司由廠長韓柳清和辦公室主任趙英麗承辦、簽字報賬,經總經理王瑞批准,先後購買古貝春白酒176瓶,金額2.549萬元, 均價144元/瓶;購買王朝紅酒215瓶,金額2.6553萬元,均價123元/瓶,共計68批,金額5.2043萬元。購買2批次普洱茶、小青柑茶42盒,共計5390元。

6.凱發新泉自來水(德州)有限公司由辦公室主任李智承辦、簽字報賬,經原總經理周友連、總經理王瑞批准,先後購買古貝春白酒198瓶,金額2.3182萬元,均價117元/瓶;瀘州老窖白酒54瓶,金額5976元、均價111元/瓶。共計16批次,金額2.9158萬元。

7.山東清正新材料產業園水處理有限公司由人力資源經理張曦、辦公室員工韓敏傑、尹麗君、季俐研、姚仕明等承辦和簽字報賬,經原董事長劉強、董事長王宇琨批准,先後購買33批次古貝春白酒384瓶,金額5.5269萬元,均價144元/瓶。購買日照青茶24斤,金額1.855萬元。

8.泰安市騰躍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由員工於躍承辦和簽字報賬,經董事長劉強批准,購買古貝春白酒40瓶,金額6400元,均價160元/瓶。

9.山東省環保產業投資有限公司由員工尹麗君承辦和簽字報賬,經董事長劉強批准,購買張裕紅酒24瓶,金額3360元,均價140元/瓶。

10.銀河環保(齊河)有限公司由辦公室員工王光輝、辦公室原員工劉新新、出納劉倩承辦和簽字報賬,經總經理谷瑞廣批准,先後購買古貝春白酒32瓶,金額3048元,均價95元/瓶;購買瀘州老窖60瓶,金額7140元,均價119元/瓶,共計11批次,金額1.0188萬元。購買普洱茶52斤,金額1.03萬元。

11.山東沾化田華水務科技有限公司由綜合辦經理葛闖承辦和簽字報賬,經總經理王海勇批准,購買18批次洋河大麴白酒168瓶,金額1.5705萬元,均價93元/瓶。

12.山東臨港水處理有限公司由辦公室員工尹麗君承辦和簽字報賬,經董事長劉強批准,購買5批次古井貢白酒73瓶,金額1.076萬元,均價147元/瓶。

點評

11月11日,雲南城投集團黨委對部分領導幹部違規乘坐飛機頭等艙、動車一等座問題“自我揭短、自曝家醜”。今天又把違規購買酒、茶等問題見人見事見細節“亮”出來、“曬”出來,細數違規購買酒、茶等“牌子是什麼、數量是多少、均價是多少、共計多少錢”,詳列“由誰申請、經誰同意、是誰批准”,還原當時情景和過程,精準查找風險點和漏洞,把整改落實的態度體現在了細處,把解決問題的措施體現在了細處,如此做法,值得肯定,更能引起警醒。

世間事,成於嚴,做於細。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事是具體的,人是具體的,問題是具體的,就要具體抓、抓具體,細處著眼、細處著力、精準施策。

習近平總書記曾對脫貧攻堅工作提出下一番“繡花”功夫的要求。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同樣也要用好“繡花針”,練好“繡花功”,在每一針每一線中盡顯細心,在每一個細節每一個環節中從細把關,細之又細,細上加細,惟有如此,才能實現糾治“四風”工作高質量發展。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雲南省紀委省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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