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條例》已施行4年之久 蘭州市這家供熱站竟按已廢止《條例》收取熱用戶滯納金

新《條例》已施行4年之久 蘭州市這家供熱站竟按已廢止《條例》收取熱用戶滯納金

供熱站收取滯納金的收據 金奉乾攝

每日甘肅網蘭州訊(新甘肅·每日甘肅網記者金奉乾)進入11月,供暖成了市民最為關心的問題。上個月,蘭州市一家供熱站以熱用戶拖欠供暖費為由,收取了660元滯納金。熱用戶認為,供熱站收取滯納金的做法沒有依據,屬不合理收費,但供熱站卻堅稱是“有依據”的合理收費。11月12日、13日,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採訪。

熱用戶:供熱站收滯納金不合理

據熱用戶王女士介紹,她位於平涼路589號的老房子長期對外出租,今年七八月份因租住戶不再租房,於是,她覺得應該在新租戶搬來之前去供熱站查詢,看原租戶是否拖欠供暖費,去過幾次供熱站都沒有人。今年10月16日,她去甘肅聯泰供熱有限公司安泰供熱站詢問情況時,被收費人員告知,她已拖欠2018年至2019年度供暖費1123元,依據《蘭州市城市供熱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要按日收取3‰滯納金。王女士按照要求繳納了1123元供暖費和660元滯納金,供熱站工作人員向其開具了兩張手寫收據。

“這段時間,我一直感覺不對勁,上網查了一下,發現《蘭州市供熱用熱條例》從2015年5月1日開始施行,《條例》並沒有明確規定供暖企業可向熱用戶收取滯納金。供熱站依然按照已經廢止的《蘭州市城市供熱管理條例》向我收取滯納金,我認為這不合理。”11月12日下午,蘭州市民王女士對記者說道。之後,她多次找甘肅聯泰供熱有限公司安泰供熱站的收費員和站長交涉此事,但對方始終堅稱是“有依據”的合理收費。

王女士表示,660元雖然數額不大,但卻事關供熱企業亂收費問題,對此,她分別向“12345”民情通服務熱線和蘭州市城關區市場監管局進行了反映。

新《条例》已施行4年之久 兰州市这家供热站竟按已废止《条例》收取热用户滞纳金

安泰供熱站 金奉乾攝

收費員:收取滯納金的內容沒明確作廢,必須得收

根據王女士反映的情況,11月13日下午,記者來到位於蘭州市城關區甘南路366號的甘肅聯泰供熱有限公司安泰供熱站。在供熱站一樓的收費大廳,工作人員劉蘭平拿著一張塗了顏色的紙條給記者看,上面寫有“不繳納熱用費的可按日收取3‰的滯納金”等字樣。

“我們收取的660元滯納金是有依據的,《蘭州市城市供熱管理條例》上收取滯納金的內容也沒明確作廢,所以我們就完全可以按照這個規定執行。”劉蘭平說。她還告訴記者,現在是集中供熱,由於部分熱用戶不繳費,供熱站只能先行墊付,依然給不繳費的熱用戶供暖,現在供熱站已無力承擔。“我們張貼催繳通知,再三催促,他們還是不予理睬。因此這個滯納金我們必須得收。”

供熱站:收滯納金不是初衷 主要為了督促熱用戶交費

甘肅聯泰供熱有限公司安泰供熱站馬崇林站長說,前些天王女士找了他,他才知道收取滯納金一事,城關區市場監管局也打電話詢問過此事。

“現在供暖是燒天然氣,熱用戶如果不繳費,供熱站就沒錢購買燃氣。由於我們站的供暖範圍比較大,加之很多都是老舊家屬樓院,收供暖費的難度很大,去年熱用戶拖欠供暖費達一百萬元,我們也真的沒有辦法。”馬崇林說,從每年4月份開始,供熱站就會在家屬樓院張貼催費通知,提醒、催促欠費熱用戶儘快繳費,但還是有部分熱用戶不繳。供熱站收取滯納金並不是初衷,是為了督促熱用戶及時繳費。

新《条例》已施行4年之久 兰州市这家供热站竟按已废止《条例》收取热用户滞纳金

安泰供熱站 金奉乾攝

市場監管:供熱站收滯納金不合理 已派人調查

蘭州市城關區市場監管局的一位工作人員說,11月11日,王女士就此事向他們單位反映過。“供熱站按日收取3‰滯納金的行為是不合理的,我們已經派價格股工作人員去調查。”這位工作人員還說,市場監管部門會依法調查處理此事,該立案就立案,該查處就查處,同時,還建議王女士通過訴訟途徑去解決此事。

律師:收取滯納金沒有法律依據

甘肅中立源律師事務所律師葉寧認為,《蘭州市城市供熱管理條例》已經廢止,供熱單位應該以新修訂後的《蘭州市供熱用熱條例》為準。供熱站向熱用戶收取滯納金沒有法律依據,是不合理收費。當然,供熱站在供熱之後,有權向熱用戶收取供暖費用。如果熱用戶拖欠供暖費用涉及法律訴訟,供熱站有權要求熱用戶交納拖欠的供暖費,同時要求賠償其相應損失。

【鏈接】

《蘭州市供熱用熱條例》於2015年5月1日起施行,2003年2月1日起施行的《蘭州市城市供熱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蘭州市供熱用熱條例》規定:不按規定繳納熱費的,由縣(區)供熱用熱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繳納;對於無正當理由長期欠費、欠費數額較大且經多次催繳仍拒不繳納熱費的用戶,供熱單位可依法提起訴訟,並通過社會誠信體系將其失信行為記入其誠信檔案,同時在公共媒體予以曝光。

原《蘭州市城市供熱管理條例》曾規定:不按本條例規定繳納采暖費的用戶,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供熱管理機構責令限期繳納;供熱單位可按日收取3‰的滯納金。

新甘肅·每日甘肅網將繼續關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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