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热电一厂,原来竟然是“新京发电所”

长春热电一厂,原来竟然是“新京发电所”

长春商埠电灯厂 1911年创办,隶属于商埠局,西南路观察使及吉长道尹兼任电灯厂督办,后来,由吉林永衡官银号管理。电灯厂主要向商埠地供电,到1912年5月底,商埠地各装置的灯头有5000盏。1918年11月,因为原有的两部发电机发生故障, 遂向美国奇异厂订购300千瓦发电机和英国拨柏葛锅炉公司制造的250马力锅炉各一部,共计花费美金81369.66元。1920年,在伊通河西岸又建起新厂。 1923年3月,伊通河新厂改用新电机发电。

1921年7月,电灯厂发电容量达到300千瓦,用电容量240千瓦,电灯达1.2万盏。电灯厂早期一直亏损经营,到后期才有盈利,从1911年到 1928年收入为吉大洋7.6888亿多元,但总支出就达7.4211亿元。1929年, 电灯厂资本金为吉大洋100万元。伪满洲国成立后,建在“满铁附属地”的 长春发电所吞并了电灯厂,两厂之间建立了连线,并被改称“新京发电所”, 其供电范围扩大到长春、四平、吉林。电灯厂的历任督办为:1914年郭宗熙, 1916年柴维桐,1917年陶彬,1921年蔡运升,1923年荣厚,1922年、1925年至1928年为孙其昌。

长春解放后,成为长春发电厂,1989年改为长春热电一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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