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最痛苦的事情不是沒有貨拉,而是沒拉貨你卻說我超載了。”
卡友劉師傅在網上留言調侃道。對此,很多貨車司機表示自己也遇到過這樣的情況,沒有遇到過都不能說自己是老司機。
超載一直是貨運行業的一個“毒瘤”,治超是老生常談的問題,可效果卻貌似沒有很明顯。
關於超載,有卡友提出疑問:國內的超載標準這麼嚴格,那麼國外是不是也一樣呢?
關於國外超載標準,從網上找到的相關資料顯示:
一、美國
美國德克薩斯州在載貨車載重上限方面是依據車軸的多少而定的。其依據的公式是:W=500 [(L*N/(N-1)) +12N+36] (其中L代表車長,N代表車軸數量,其中車長單位為英尺)。
例如,32英尺的3~7軸載貨車,最高載重量分別為27噸、29噸、30噸、32噸和 35噸。
該州法律規定,單軸車的最高載重量不能超過9噸,兩軸車的最高載重量不能超過15.4噸;載貨車最高載重量不能超過36噸。
二、歐洲
貨車的最高載重量嚴格按照96/53/EC執行,適用於M2類和M3類客車(9座以上客車)和N2和N3類載貨車(12噸以上載貨車)。
據瞭解,該法規規定,州際高速公路上載貨車最高載重量不能超過40噸。
三、日本
不帶掛車的載貨車行駛在高速公路及專項道路時,總重不得超過25噸,其他路面不得超過20噸;牽引車加掛車行駛在高速公路時,總重不得超過36噸,其他路面不得超過27噸。單個車橋的總重上限為10噸。
四、巴西
巴西半掛牽引車的最大總重不得超過45噸;公路列車中,B-double列車的總重限制為57噸,Turnpike double這種列車的總重不得超過74噸。
文章來源:眾卡車友,內容有增加和改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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