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豈能當成“自留地”湖北竹溪判決一起“河霸”案件

河道豈能當成“自留地”湖北竹溪判決一起“河霸”案件

非法採砂破壞環境資源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庭審現場。

  法治週末記者 答 笛

  法治週末特約撰稿 高先虎 賀鑫

  多年以來,在湖北省十堰市的竹溪縣,有一對李姓父子長期在匯灣河河道中非法採砂銷售牟利,還控制了河道,對其他採砂人採砂橫加阻攔,“收取”採砂費。一段河道,儼然成了他家的“自留地”。

  10月29日,經湖北省竹溪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對一起非法採砂破壞環境資源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公開宣判,李某俊、李某虎二人(系父子關係)因犯敲詐勒索罪、非法採礦罪,數罪併罰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和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9萬元、7萬元。同時,法院判令其承擔在河道內平整棄料堆體、將坑槽恢復原狀的民事責任。

  長期佔據河道違法採砂

  從2008年7月開始,李某俊就在未取得《河道採砂許可證》《採礦許可證》的情況下,到該縣鄂坪電站大壩下方匯灣河道內非法採砂。他的非法採砂行為引起了當地政府和水務部門的重視,相關部門多次對其進行制止,要求其停止在河道內採砂的違法行為,並給予了行政處罰。

  近年來,當地的基礎設施建設對砂石需求量很大,砂石不愁銷,熱衷於採砂賺錢的李某俊,對相關部門的制止和處罰視若無睹。2017年年底,李某俊讓其兒子李某虎也參與其中,二人將在河道內非法開採的砂石,以每立方米10到50元不等的價格對外銷售。

  “經鑑定,二人在鄂坪電站壩下河灘砂場非法開採砂料共計19487立方米,銷售價款達71萬餘元。”承辦此案的竹溪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劉清芝告訴記者,李家父子的行為還嚴重破壞了河道,對行洪速度和上游大壩的安全造成了危害。

  變身“河霸”,敲詐採砂者

  儘管獲利頗豐,李家父子仍不滿足。為攫取更大利益,李某俊、李某虎還通過阻攔其他人在河道採砂的方法,對河道進行控制,甚至強收採砂費。

  2018年8月,李某傑在竹溪縣鄂坪鄉匯灣河河道採砂時,遭到李某俊、李某虎的阻攔。由於李某傑承包了鄉村公路工程,為了能順利採到砂完成施工,他被迫與李家父子達成口頭協議,向對方支付“採砂費”4.5萬元,並簽訂採砂邊界協議,先行支付“採砂款”1萬元,同時約定餘款於採砂完畢後結算。然而,李某傑採砂一天後,就因水務部門禁止在河道採砂而停止。


  刑民並罰,父子雙雙獲刑

  該案移送審查起訴後,竹溪縣人民檢察院審查後認為,李某俊、李某虎的行為不僅構成刑事犯罪,而且破壞了生態資源、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遂於2019年7月向竹溪縣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在追究二人刑事責任的同時,令其承擔恢復河道原狀的民事侵權責任。

  “希望被告人通過本案能夠深刻反省,深刻認識自己犯罪行為的嚴重危害,承擔刑事和民事法律責任。”在10月10日的庭審中,劉清芝在發表公訴意見、指控犯罪後,當庭普及法律知識。

  經開庭審理,法院認為,李某俊、李某虎為牟取利益,未經許可,採取破壞式手段非法開採砂石,並對其他採砂者進行敲詐勒索,其行為性質惡劣,並嚴重破壞了生態環境資源,遂作出以上判決,並追繳二被告人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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