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河道當做“自留地”竹溪這對霸道父子因為同一件事被判刑

把河道當做“自留地”竹溪這對霸道父子因為同一件事被判刑

10月29日,竹溪縣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非法採砂破壞自然資源案件。竹溪法院一審宣判,二被告人因犯敲詐勒索罪、非法採礦罪,數罪併罰分別被判處兩年和一年六個月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同時,判決兩被告承擔恢復原狀的民事責任。據悉,此案為竹溪縣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為牟利,霸佔國有河道長期違法採砂

經調查,竹溪人李某俊、李某虎父子長期將國家所有的河道當做自家“自留地”,並在裡面採集砂石變賣,造成竹溪縣鄂坪電站壩下河灘砂場砂料被非法採集19487立方米。

2008年7月開始,李某俊在未取得《河道採砂許可證》、《採礦許可證》的情況下,在鄂坪電站大壩下方匯灣河道內非法採砂。其非法採砂行為很快引起了鄂坪鄉人民政府、竹溪縣水務局的重視,兩部門多次對其進行制止,要求其停止在河道內採砂的違法行為,並對其給予了行政處罰。

因為基礎建設對砂石的需求量大,砂石不愁銷,自然激發了李某俊的採砂“熱情”。在“賺點錢”想法的驅使下,李某俊對有關部門的制止和處罰視若無睹,2017年底,李某虎參與採砂,父子二人將在河道內開採的砂石以10-50元的每立方米不等的價格對外銷售。

李某俊、李某虎父子擅自在鄂坪電站大壩下方匯灣河道內採挖砂石形成坑槽,對河道的行洪速度和大壩的安全造成危害,侵害了國家和集體的利益。

案發後,經鑑定,李某俊、李某虎父子二人非法開採鄂坪電站壩下河灘砂場砂料共計19487立方米,銷售價款達71萬餘元。

為獨佔利益,敲詐勒索他人4.5萬元

為尋求更大的利益,李某俊、李某虎父子通過阻攔其他人在河道採砂的方法加強對河道的控制,對其他採砂人採砂橫加阻攔,“收取”採砂費。

2018年8月6日,被害人李某傑在竹溪縣鄂坪鄉匯灣河河道採砂時,遭到被告人李某俊、李某虎父子的阻攔。為能順利採砂,李某傑被迫於同年8月8日與二被告人達成口頭協議,支付採砂費4.5萬元,並簽訂採砂邊界協議,當場支付採砂款1萬元,同時約定餘款於採砂完畢結算。採砂一天後,因原竹溪縣水務局禁止河道採砂而停止。

2018年9月30日,李某俊主動投案並退贓。次日,李某虎主動投案。

數罪併罰,李氏父子雙雙獲刑

因被告人李某俊、李某虎非法採砂、敲詐勒索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隨後,竹溪縣人民檢察院對李某俊、李某虎二人提起公訴,並對李某俊、李某虎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二被告承擔恢復原狀的民事責任。

2019年10月月29日,竹溪縣人民法院對本案作出判決:被告人李某俊犯敲詐勒索罪、非法採礦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9萬元;被告人李某虎犯敲詐勒索罪、非法採礦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7萬元。追繳二被告人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同時,竹溪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俊、李某虎的非法採礦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兩人均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在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部分,法院判處二被告承擔竹溪縣鄂坪電站大壩外其採砂範圍內河道平整棄料、坑槽的恢復原狀責任。(十堰晚報秦楚網全媒體記者 何利 通訊員 金波 龔森權 周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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