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不是“自留地”!朋友圈哪些行為可能觸犯哪些法律條款?

來源/正義網 等網絡綜合整理

自從誕生了微信朋友圈後,很多人將這裡視作自己的私人自留地,認為“我的地盤我作主”。

如今,朋友圈也不是“自留地”了。

重慶男子皮某與柳某是微信好友。今年1月,皮某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上發佈柳某照片,稱柳某“破壞別人家庭就該夾起尾巴做人”、“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到頭來當小三,真是給你祖宗十八代都蒙羞!”等,導致柳某名譽受損。之後,柳某將皮某告上法庭。

近日,合川法院經審理認為,皮某出於個人情緒和主觀推斷,擅自在微信平臺上公開發布柳某照片,並配上關於柳某隱私及帶有侮辱性的文字,導致柳某名譽受到損害。皮某的行為已構成名譽侵權行為,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因此,法院判決皮某立即刪除其在微信朋友圈中所發佈針對柳某的不當言論,並於判決生效後3日內賠償柳某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同時在微信朋友圈中發表道歉聲明。

如今,在一些人看來,微信朋友圈不過是個相互熟悉的“小圈子”,在圈子內發發牢騷罵罵娘,別人管不著,也不用擔心“發酵輿情”乃至“引火燒身”的。但是事實並非如此。每個網民應該十分清楚,雖然網絡具有隱蔽性、虛擬性等特點,但網絡是現實生活的延伸,網絡世界是以現實世界為依託的,它終歸屬於社交生活的範疇,必須遵從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共道德。任何人以言論自由為保護傘,在網上製造和傳播謠言,搞歪門邪道,對罵侮辱人格,侵犯人身權利或者侵犯公眾利益的不法行為都有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朋友圈不是“自留地”!朋友圈哪些行為可能觸犯哪些法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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