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厅官被公诉:曾为在北京买房向企业“借钱”

北京青年报记者14日从最高检获悉,近日,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岗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向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或者索要贿赂,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与他人共同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归个人使用,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前,《中国纪检监察报》曾刊登了刘岗的相关案情,文中提到,2009年7月,刘岗发现北京房地产市场暗藏的商机,准备购买一套房产静候升值。于是,他向企业“借钱”200万,并且未再提还钱的事。

报道中还提到,刘岗毫无顾忌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乘坐飞机头等舱37次、公务舱19次,违规使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豪华车辆6辆。一些老板有的为其提供家庭保姆、家庭司机,有的为其承担孩子学费、家人旅游费用,有的为其购买豪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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