盯上扶贫“蛋糕”的副旗长

2019年9月23日,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法槌声起,一场庄严的庭审就此展开。接受审判的人是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原副旗长阴宏兴。

盯上扶贫“蛋糕”的副旗长

阴宏兴曾长期在呼伦贝尔市扶贫办工作,2016年7月转任莫旗政府副旗长,分管扶贫开发等工作。他在脱贫攻坚工作的关键时期被党和人民寄予厚望,但是随着工作岗位的调整,手中权力的增大,他的贪欲之门却渐渐打开,走向了背离初心、背离组织、背离人民的不归路。

盯上扶贫“蛋糕

阴宏兴任职副旗长不足四个月,莫旗某种植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丁某找到他,请求资金支持。在丁某的多次请求和暗示下,阴宏兴心中的天平摇摆不定,贪欲最终占了上峰,个人决定从异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中出借100万元给合作社作为流动资金使用。为感谢阴宏兴给予的“大力支持”,丁某决定以50万元价格购买阴宏兴之前38万元购置的一台奥迪A6L轿车,并汇款30万元(剩余部分截至案发未付)。事后,迟迟未见尾款,阴宏兴按耐不住,多次催要。

一念错,步步错,欲望的闸门一旦打开就再难关闭。2016年11月,阴宏兴向调研中结识的某饲料公司法人付某某借款38万元用于购买车辆。随后,他个人决定在产业扶贫项目资金中,分配给付某某的饲料公司300万元。阴宏兴用付某某提供的借款,购买了一辆二手丰田4000越野车,并将该车辆落户到其亲属名下,一直供自己使用。阴宏兴抱着侥幸心理,觉得以“借款”为名向关系人索取财物,受贿手法隐晦,没有人会知道。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

妄图与组织“斗智”

在扶贫专项资金审计报告中,呼伦贝尔市纪委监委发现莫旗扶贫领域有关问题线索,将其作为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重点线索进行初核。

在纪委监委同志与其谈话后,阴宏兴仍抱有侥幸心理,企图通过自己的“小算盘”与组织“斗智”。他先让丁某出具一份写明购车款为45.3万元,已付30万元,尚欠15.3万元的欠条,妄图以假借买卖形式掩盖其违法获利事实;同时将“拖欠”付某某两年的38万元迅速归还,并给妻子写了一份“往来账”,企图遮掩其权钱交易的真实情况。这些欲盖弥彰、对抗组织调查的手段,让他一错再错、罪行更重。

2019年9月23日,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阴宏兴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深陷牢狱悔已晚

作为一名扶贫战线上的业务骨干,阴宏兴也曾了解困难群众的疾苦,更深知当下脱贫攻坚工作的重大意义,但对金钱的渴望、对物质生活的享受,泯灭了他的党性和良知。近30年的工作经历,15年从事扶贫工作,党组织给予阴宏兴多次岗位历练培养,逐步从科员晋升为副处级领导干部,在脱贫攻坚战的关键时期调任国家级贫困县工作,可见组织的信任和重托。

但是随着环境的改变,当年的豪言壮语渐行渐远,他逐渐淹没在职务晋升后的金钱物欲之中,放任自己一步步走上了自我毁灭之路。阴宏兴在悔过书中这样写到:“在任职莫旗政府副旗长期间,由于‘三观’错位,加之自身修养欠缺,出现了职务犯罪行为,给党的事业造成了严重影响。经过多日来的反省、反思,我真切地知罪、认罪,向组织悔过。”

“贫”与“贪”,笔画相等,字形相似,但意义却相去甚远。如今,等待他的只有冰冷的牢狱生活和无限悔恨。

以案为鉴促整改

回顾案件,反映出的问题发人深思,教训值得认真汲取。

党的组织纪律必须遵守。阴宏兴作为分管扶贫工作的政府副旗长,个人决定出借异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和年度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的行为,不符合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

违反程序行事必被追责。正常的资金审批程序应是先由资金的共管账户相关负责人审核把关签字后,最后提请政府分管领导签字。但阴宏兴为达成丁某的请托,首先在专项资金《审批表》和《付款通知书》上签字,并指示共管账户的其他部门负责人签字,属于“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违法行为。

非典型性受贿难逃法网。阴宏兴向付某某借款38万元,利益输送在一个相对稳固闭环里发生,属于以借为名的“非典型性”受贿案件,要做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完善相应的预防机制,同时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纪严于法,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

阴宏兴案办结后,呼伦贝尔市监察委员会向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政府下发《监察建议书》,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指导以案促改工作。随后,莫旗政府召开党组会议,政府班子成员对阴宏兴问题进行深刻反思和对照查摆,以案明纪、以案促改,用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

(呼伦贝尔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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