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筹备业委会选举,社区干涉太多怎么办?

姑苏双鱼


成立业主委员会是法律赋予业主的权力!社区理当协助,尽量多沟通。如过度“干涉”,则须明白原因,可向街道寻求帮助。

第一,小区首次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筹备组组长依法由政府指派工作人员,可以理解成组长是政府工作人员;所以,按照常理社区是无权“过度干涉”的。首届筹备组组长由政府指派工作人员担任,个人理解有以下用意。

1,首次成立,和开发商、前期物业协调比较多,业主和社区很难和他们有效沟通,包括获取资料、业委会用房和相关经费;所以组长明确为政府指派,主要是为了排除相应干扰。(因为很多地方的房管局物管科都不再直接参与业委会成立的事情,乡镇街道办已经成为直接职能部门)。

2,社区毕竟是基层自治组织、业主毕竟是没有组织;在筹备工作中难免遇到一些阻扰,并且专业度和执行力都不如政府,所以组长由政府指派,是法律为了保障筹备组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业主大会顺利召开和有效选举业委会。

所以,社区在筹备工作中是协助筹备组开展工作,如果说“干涉太多”,其原因就不太清楚,但是业主可以直接和组长进行沟通。

第二,业委会换届工作社区参与度相对较多,当小区有了业委会组织后,三个规约基本成型,资料、用房、经费都有前业委会提供,筹备工作相对简单。所以,换届在社区、街道报备就可以由业委会自行选举;只有在换届中存在争议,社区和政府才会介入指导换届工作。所说的社区“干涉”太多,估计有下面原因。

1,换届筹备组工作存在违规,社区介入干涉,是为了更好打造小区的和谐气氛;

2,换届筹备组业务工作不专业,邀请社区介入,社区依法依规干涉筹备工作中不合理的情况,这是为小区业主好,应当尊重。

3,社区可能自己业务能力不够专业,出现一些协调不专业的情况,导致业主认为社区“过度干涉”,这种情况需要业主,特别是筹备组成员多与社区沟通,达成合法的一致。

4,当然,不排除还有其它不合规情况,如果事实存在,可以寻求上一级主管部门介入指导,以帮助小区合法合理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

综上所述,是个人的理解,总的来讲,依法依规才是根本;否则相关利益人可以依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法可依才是社会发展的方向,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可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是复杂而且专业的工作,需要更多的业主共同参与,否则很难成功;成立后的业委会更加需要合法合理的有效监管,否则业主会失望大于希望,将是得不偿失!具体细节可以关注我之前的相关文章有探讨!


恋茶君茗韵添香


小区成立业委会街道及社区不支持的根源极有可能跟物业公司公关街道的工作做的好有关。但是小区物业未来应该交给街道(社区)才是正确的方向,因为:

第一、小区管理原本就是街道(社区)工作内容之一,由富有经验的职能部门管理才是正确方向。

第二、对小区业委会和物业服务公司的管理层必须严格区分,物业交给建委(物业协会)管理,业委会交给街道管理,这才是回归于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同时将业委会有关工作和物业公司有关工作拿进街道(社区)和建委(协会)考核中。促进有关部门尽职尽责做好各自工作。

第三、政府应该支持民间成立专业服务公司和综合物业服务公司,专业服务公司负责物业单项服务,比如保洁、保安、绿化、环保、维修等单项工作,并支持鼓励这些公司应聘多个小区物业工作。

综合公司应聘小区全部物业服务工作。

这样区分对业主选择物业服务是自治还是聘请服务公司服务提供支持。

第四、由物业公司服务的小区,对物业公司的监督交给业委会按所签订的合同执行,街道不在参与监督工作。物业服务中有问题业委会找建委(协会)解决,也可找街道主持物业联席会进行解决。

第五、自治管理的小区,街道可以成立监督机构针对业委会成员以及工作中是否违纪违规进行监督,这个监督机构可以由街道指派工作人员牵头,也可以在小区的党组织抽人成立。

第六、政府应对如何培训业委会成员和如何正确管理物业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和管理。并根据自治管理需要制定相应的有关政策和制度,比如明确业委会收取物业费和对外招聘专业管理人员,还应引入保险业防范重大事件发生导致业主巨大经济损失,用实际行动大力支持全体业主共同决定的事宜。

只有这样,全国物业工作才会逐渐步入正确的方向。


四环先生


业主们大多都有私心,不交费是我们的真心话,实际可能吗?不可能!加之心不齐也自治不了小区!有干的有不干的,大家没那么高的境界,所以交钱买服务是解决一盘散沙的最佳方案!

‍ ‍真要是道德好丶具备无私奉献精神的丶不求薪水的丶心怀好意的丶有责任感丶敢担当的,业务精通,尊纪守法的人成立业委会,真是小区的一大幸事!相反后患无穷,有一小撮人想成立业委会的人都想疯了!想必真有油水呀,不然不能脸都不要了要成立所谓的业委会。经大家这么一说,成立业委会成功的案例少之又少`,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张罗成立业委会的人素质高低不齐,目的不纯且动机不好,所以,业委会反到演变成坑业主的祸端,形成了小区管理恶性循环!朋友们想想我们都想过着舒适安逸生活,特别是中老人年一辈子忙绿到头来让这业委会闹腾的浸食不安,我们有社区和公检法为我们讨公道这才靠谱,业委会大多数吃物业费开支,终了还解决不了什么问题,反而更添堵。我天地良心告诫朋友,不支持成立业委会是对业主负责任的明智选择!


九智用户164809192984


可行!太可行了!!坚决支持取缔物业!!!取消物业费、回归街道居委会管理!现在的街道社区的组织机构人员臃肿,重新优化完全能更好的为小区居民服务!广大纳税人的钱不能白养他们!居民也能减轻负担,同时也能具体感受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越性!国家何乐而不为呢?...不为,就是有阻力!就是有人做梗,就是有利益集团捣乱!


用户2910735612626


业主委员会的主任和委员,应当由退休人员担任,这样业委会才有时间和能力为业主服务。由年轻人担任委员,他们还要工作,不会有精力为业主服务(又没有什么好处例如工资)这样的业委会名存实亡。在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下,取消物业,由退休人员组成的业委会组织实施(业委会成员有工资,参照原物业人员工资,应低于原物业人员工资。相当于义务与补贴)小区日常养护维修,保安等由业委会聘请有关服务公司,账目公开每月公布一次,由社区居委会监督管理,物业费就可适当减少。小区面貌会有很大改观。何乐而不为呢。


用户3700093393905


社区指导业委会成立是法规规定的,成立业委会人员资格要经社区居委会确定,保证没有违规违法,保证参选人必须是业主。保证选举流程和公告张贴时间符合法规。


时光飞逝a岁月如梭


我们小区业委会成员完全是居委会点名的,因为这样,业主对开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成员也不感兴趣,开选举大会时很少人参加,不知怎么就顺利通过,平时从不召开业主大会,决议自会產生,物业费涨价也不开业主大会讨论,业主委员会主任由居委会付主任兼职,他还不是小区业主,看来物业条例要更改才行,


子桐247


按物业管理法和住建局相关文件精神的程序要求,开展工作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社区是不敢也无法阻扰的,相反按规定社区必须指导和监督小区成立业委会工作。

我们小区业委会自管物业有9年时间,目前也在换届工作中,我们尽力按要求做(尽管有些资料比较难弄,但要想方设法解决),相信会克服重重困难成功换届。


方玥爷爷


我们小区业主是社区包办,业主委员会成员有的不住在小区里,有的在小区物业工作。群众利益往凭物业公司,百姓有什么办法。如果诸公不信,可到庐江县庐城镇鲍井花园小区暗查即可


老爷子149507661


人防工程是国家投资的就是国家拥有产权,非国家投资时,建设方投资建设的取得初始产权,楼盘销售完毕,全体业主分摊了全部土地费用,取得土地权因而取得附着于其上的建筑物权,人防工程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只是战时为国家征用,人防工程的投资人就是继发权人--全体业主,初始登记人必须依法协助办理权属转移。这样才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

lzh7207

http://m.kdnet.net/topic-12953369.html

地库是公摊面积,可以按房屋公摊面积大小分隔成杂物堆放间归还业主。停车,杂物堆放,杜绝非法买卖公摊都解决了。

用公摊车位卖业主的钱。 这是倒第几次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