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敢套牌!”棗莊小夥膽真肥,這下攤上事了

11月14號,媒體記者從棗莊市薛城區交警大隊獲悉,2019年11月12號中午,他們根據棗莊市交巡警支隊公巡大隊所提供的信息,利用各種高科技手段,成功的在轄區內依法查獲了一輛涉嫌使用其他車輛牌照的車輛。

據記者瞭解到的消息得知,在11月12號中午11點左右,當時薛城區交警指揮中心的民警在他們的集成平臺上,經過輯查布控系統的嚴密分析和判斷之後發現,一輛黑色日常轎車上的魯DFF3**的牌照並不應該是該車的牌照,之後民警又在系統上對這輛車的信息進行重新核實,通過一些系列例如行車軌跡等方面的詳細調查,民警正式鎖定了這輛嫌疑車輛的位置,並且通知特勤中隊對這輛嫌疑車輛進行查獲。

“還敢套牌!”棗莊小夥膽真肥,這下攤上事了

隨後在薛城區濱河路,特勤中隊的民警們不費吹灰之力,就將指揮中心通報的帶有魯DFF3**拍照的嫌疑車輛以及司機亓某成功抓獲,而且特勤中隊的民警在該嫌疑車輛內發現了,這輛黑色日產轎車的真實牌照魯DM33**,民警同志當場便對司機亓某進行了暫時的扣押,並在隨後將亓某移交給城區中隊進行進一步的調查、處理。

經過城區中隊辦案民警的審查後確定,黑色日產車司機亓某存在違法使用其他車輛牌照的行為,並且司機亓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最終,薛城區警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當中的有關規定,對於司機亓某做出扣除機動車駕駛證12分,罰款兩千元的處罰。

類似棗莊司機亓某這種違法使用其他車輛牌照的行為,在全國各地時有發生。

2019年8月25號,在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區,城區一中的民警們正在路口執勤,當他們在對過往車輛進行常規檢查的時候,有一輛小轎車卻沒有按照民警的指示停車接受檢查。當執勤民警對這輛車進行拍照取證的時候,民警發現這輛黑色小轎車存在套牌的違法行為。民警當場對司機楊某某進行了調查。

“還敢套牌!”棗莊小夥膽真肥,這下攤上事了

經詢問後得知,今年57歲的楊某某是柴桑區港口街鎮人,他僅僅是因為覺得本該屬於自己的真實牌照贛G**076不吉利,因此他產生了一個“奇葩”的想法,他將自己另一輛麵包車上的的牌照贛G**886換了過來,原以為自己“移花接木”的辦法十分靠譜,但沒想到楊某某的行為卻觸犯了法律,事後楊某某對自己的行為也是十分的後悔,同時交警部門還依法對楊某某的違法行為處以3千元的罰款。

與棗莊的司機亓某,以及九江司機楊某某的違法套用車牌的理由相比,重慶渝北區的司機彭某的理由則是更加的荒誕不經,不可理喻。

2018年的8月6號大約中午1點鐘,渝北區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隊兩路大隊的執勤民警,正在路上巡邏查處違停車輛的時候,發現了一輛銀白色的榮威小轎車存在違停情況,按照程序執勤民警當場通過手持設備,對這輛車轎車進行信息錄入,但沒想到當民警輸入這輛車的車牌渝AGXXXX的時候,設備上卻顯示出一輛白色獵豹越野車的信息,而且這輛越野車早已是報廢車輛了。

於是,民警有通過轎車上的識別代碼,查到這輛白色榮威小轎車的真實牌照為渝DCXXXX,由此看見,這輛白色榮威轎車一定是套牌車無疑了。之後,執勤民警通過車輛登記信息,聯繫到了這輛車的車主彭某,在電話中彭某表示自己正是這輛車的駕駛員,但幾分鐘之後,彭某的態度卻出現了轉變。

面對民警關於他存在套牌的違法行為的質詢時,彭某一會表示是朋友陷害自己,把他的車牌照換在自己車上的,一會又稱剛剛違停的時候,車也不是自己開的,是他的朋友開過來的,不知道是什麼人想要整他,才給他的車套了牌。但當民警給彭某調看了最近的幾天的車輛行駛軌跡之後,在真相面前,彭某停止了狡辯,交代了自己的違法行為。

據彭某交代,今年42歲的他不僅是個小包工頭,還擁有A2級的駕照,但是由於他三不五時的就會有些超速、軋線、不按導向車道行駛、違法停車這樣的交通違法行為,因此他的機動車駕駛證被扣分就成為了常事,他本人也多次參加過交通違法的學習。所以,彭某為了想法設法的逃避交通違法的處罰可謂是煞費苦心,就在7月份的時候,他在旅遊的過程中,發現了某農家樂附近有一輛已經報廢的白色獵豹車上,他就想著把這輛車的牌照給撿回去。所以當天晚上,他又特意返回這個地方將捷豹車上的牌照從泥地裡找出來之後,放在了自己的小轎車上。

“還敢套牌!”棗莊小夥膽真肥,這下攤上事了

直到事發當天的中午,他開著自己這輛套牌車出現在金港國際購物廣場的時候,對套牌事情心知肚明的彭某根本不擔心禁停、違停的事情,他就把車直接停在了路邊,讓彭某萬萬沒想到的是“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查處違停的民警最終還是將他套牌的違法行為給戳穿了。最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司機彭某因為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牌照的違法行為,被處以扣除機動車駕駛證12分、罰款五千兩百元以及扣留機動車的處罰,彭某由於駕駛證中的12分被記滿,他的駕駛證級別也將從A2降為B1。

擴展資料:

機動車使用其他機動車的號牌屬於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予以收繳冒用的號牌,扣留該機動車,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並按公安部頒佈的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的規定,記12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第(四)項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三款規定:“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附件2《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中規定:一、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六)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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