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首個海上風電 海事監管規定將施行

本報訊 11月13日,記者從連雲港海事局新聞發佈會上獲悉,《連雲港海事局海上風電海事監管暫行辦法》已於日前印發,自12月1日起施行,這是國內首個專門針對海上風電海事監管的規範性文件,填補了海上風電海事監管方面的制度和標準空白。

江蘇海上風能資源豐富,沿海風電場數量居於全國沿海省份前列。其中連雲港海事局轄區內有12個,佔全省二分之一,包含風電單機近600臺,規劃待建的風電場規模和數量更大。

據介紹,該辦法主要規範海上風電場建設、運維期間的水上交通管理行為。全文共24條,從“人員、船舶、設備、環境、監管”五方面要素,明確和細化了海上風電場人員、船舶、管理及海事監管等方面標準和要求,規範海上風電場建設、運維期間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行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12月1日後,連雲港海事局轄區海上風電場進行施工運維作業及與水上通航安全有關的船舶、人員及單位將遵守辦法的各項規定。

(趙 芳 段 悅 餘曉強 劉傳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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