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县纪委监委通报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按照中央、省、市纪委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通报曝光要求,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渑池县纪委监委对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现将两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渑池县陈村乡后河小学校长卢建民违规操办儿子婚宴的问题。

2018年5月,陈村乡后河小学校长卢建民以儿子结婚为事由,向陈村乡中心学校报备宴请宾客12桌。在实际操办过程中,卢建民先后三次共宴请宾客30桌,且未严格按照报备的时间、地点进行宴请,以上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造成不良影响。此外,卢建民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6月,卢建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二、渑池县英豪镇吴窑头村村委主任吴学信违规使用集体资金购买烟酒的问题。

2017年、2018年英豪镇吴窑头村未将村级收入资金43800元上交英豪镇村财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除直接支付村里邀请的剧团唱戏费用29000元以外,还以服务演出名义用该笔费用支出7125元用于购买烟、酒等物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7月,经英豪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责令吴学信辞去吴窑头村委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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