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銅仁市人民政府原祕書長吳洋富受賄、挪用公款一案開庭

銅仁檢察微信公眾號消息,2019年11月13日,貴州省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銅仁市人民政府原秘書長吳洋富涉嫌受賄、挪用公款罪一案。銅仁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範建軍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吳洋富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銅仁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吳洋富利用擔任貴州省松桃縣人民政府原縣長、貴州省銅仁市人民政府原秘書長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利用擔任松桃縣人民政府原縣長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為分別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應當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吳洋富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吳洋富當庭表示認罪、悔罪,進行了最後陳述。銅仁市紀委監委、銅仁市人民檢察院、銅仁市政府辦、團市委組織黨員幹部百餘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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