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取得阶段性成效

本报讯 11月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在乌鲁木齐召开,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副部长王克勇介绍了工作开展情况。

王克勇表示,新疆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显著成效。昌吉、伊犁、塔城、阿勒泰、吐鲁番、巴州等6地(州、市)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区、市),50个单位和12个基地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目前新疆有国家级、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单位)1338个(次),模范个人2315人(次)。

王克勇介绍,新疆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保障各族人民平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2018年,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占64%;出席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的新疆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占63.33%。新疆坚持把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的重要内容,培养造就了一大批优秀少数民族干部。1950年,新疆少数民族干部仅3000人。截至2018年底,新疆行政企事业单位少数民族干部达到42.8万人,占干部总数的50.3%。

记者 查燕荣 通讯员 石润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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