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判了死刑缓期三年,是三年期间表现良好不犯罪,死刑也不用执行了吗?该如何理解?

雷鸣161151332


首先,死缓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而不是三年,这个期限是固定的。



从现实角度来说,只要是被判处死缓,就意味着不死了,虽然它也是死刑。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死缓的适用条件,但是从司法实践角度来看,一般都是民愤不是很大,或者有自首情节,或者被害人有过错的激愤杀人等,还有也就是证据不足,为了避免误判错判的等留有余地的情形。

死缓的作用一般是这几点: 1 给那些虽罪已至死,却又不是最大恶极的人留下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2 利于打击最严重的犯罪分子。 3 尽量避免错判。特别是第三点,死缓能够最大限度减少死刑的应用。

死缓的两年考验期,只要在考验期内没有故意犯罪,就减刑为无期徒刑,如果有立功表现就可能减刑为25年有期徒刑,如果重新犯罪查证属实那就执行死刑,所以说这两年只要不越狱,死刑就不再执行,而是变成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


再则,减刑有着严格的适用条件,有些暴力犯罪国家法律明文规定是限制减刑的,比如是累犯以及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故意伤害罪除外)的,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故意伤害罪除外),重大贪官还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在两年后减为无期徒刑时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只能永远在监狱中度过) 。这类被限制减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20年!其他死缓犯减刑后刑期执行不得少于15年。


小桥流水哗哗哗


问题本身就出错了,死缓又叫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注意,这里的缓期只能是两年,因为是法律规定的,不能是一年,也不能是三年。只能为两年。

一般而言,一个人一旦被判处死缓,我们可以说他死里逃生了,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两年后死刑不会再执行。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我国刑法50条规定的很清楚,那就是“(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3)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考验期重计。”

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只有一种情况才会执行死刑,那就是罪犯在这两年的考验期内又故意犯罪了(注意:必须是故意犯罪,过失致人死亡的依然属于过失犯罪,不在故意犯罪类型里),而且还得是情节恶劣的,什么叫情节恶劣?如果两年内手贱偷了狱友的东西,或者因为口角打了一架,即便构成故意犯罪(盗窃或故意伤害),但是由于情节轻微,并不属于恶劣,所以依然不会执行死刑,只不过会面临考验期重计。考验期重计的意思就是从你再次被判刑之日起重新计算两年的考验期,所判处的有期徒刑不单独计算了,都被死刑吸收掉了(重刑吸收轻刑原则)。

通过上述的解析,相信大家都很清楚了,一个被判处死缓的人,在监狱里面服刑,能不能忍得住两年的考验期?我相信,哪怕是一个穷凶极恶的人,只要脑子不笨不傻,也会忍得住不去触碰那些情节恶劣的犯罪的。综上所述,被判了死缓的人捡回了一条命,应当好好珍惜法院给的这次机会,好好改造,重新做人。


陈豪俊律师


没有死刑缓期三年的说法,一直是判处某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死缓了。


死缓,其实就是死刑,以字面含义来说的话,就是这个人已经被判处死刑了,只不过我现在不杀你,2年后再执行死刑。

不过我国刑法第50条又规定:

在死缓期间或者期满之后,有三种处理结果: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考验期重计。


也就是说,被判处死缓的,只要在2年缓刑期中认真改造,不故意犯罪,就可以改为无期徒刑,也就是死不了。

以现实的角度,一般判处死缓的就代表着你不用死了。


而之所以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主要是在整个案件中,有一些客观的原因,因为你确实犯了死罪,但有些客观原因不必立即执行。

比如,在共同犯罪中,拿刀砍人故意伤害罪致死,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手段特别残忍。但是并没有证据证明最后一刀致命伤是谁砍的,虽然理应立即执行,但因为这个因素,可不必立即执行。因此判死缓,也算是退一步的一种妥协。

比如,一个人不断的侮辱一个人,忍无可忍,拿刀捅了对方几十刀,导致对方死亡,罪名为故意杀人罪,理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不过由于被害人有一定的过错导致了惨案的发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于是由于这个因素,可不必立即执行。等等。


看守所资深体验工程师


死刑没有缓期三年执行的,只有两年。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我国刑法所独有的一种刑罚制度。它适用于那些应当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罪犯。死刑缓期执行期限固定为两年。实行这个制度,是为了体现不废除死刑,但杀人要少的政策。它没有放松对罪大恶极的罪犯的惩办,同时又给某些罪犯以悔罪自新、重新作人、争取减刑的最后机会。

1.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所谓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如故意杀人罪、抢劫罪。

2.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重大立功表现,是指阻止他人进行严重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重大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3.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所谓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是指如果故意犯罪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由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并作出有罪判决书。在认定构成故意犯罪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执行死刑。 

 


lawyer622


首先,这个问题存在一点瑕疵,即三年应该改成两年。其次回答这个问题前有必要解释一下死缓这个死刑执行制度。

一、关于死缓的性质

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执行两年执行,不是独立刑种,是死刑的执行制度。

二、判处死缓的条件

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

三、缓期执行期

两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前的羁押时间,不计算在缓刑二年的期限之后。

四、缓刑执行期满后果,分为3种情况。

1.没有故意犯罪:减为无期徒刑;可决定贪污、受贿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

2.确有重大立功表现:减为25年有期徒刑;有期徒刑的期限从死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之前羁押的不折抵。

3.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院核准后执行死刑;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院备案。

所以,如果死缓两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表现良好,那将不再执行死刑,会减为无期徒刑。当然,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广州张律


楼主的问题的确问错了,不应该是死刑缓期三年,刑法里只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法律方面的问题其它回答已经说了很多,我就不再重复了,我说点大家没说的。


首先说一下对于死刑缓期两年的判决标准。很多人认为,不是已经判处死刑了吗?为什么还要缓期两年执行。这是因为随着国家法制化进程的不断完善,再加上国际舆论对我国人权方面的指责,可以说我们国家现行的刑罚里,一般情况下都不会判决一名罪犯死刑立即执行。这个可以说是一个趋势,从轻判,从严管。这个怎么理解呢?


你可以想象一下,如果一个人被判处死刑,那么对这个人的家属而言,这个家庭就彻底的毁了。而且从人权的角度来说,这也是非常不人道的。如果人不死,这个家庭的亲属至少还有个念想,可以去监狱看望他,从人道的角度来说,这是一种比较人性化的做法。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比如美国的刑罚里一个人可以被判处几百年的刑,那还能出的来吗?所以跟死了也没什么区别。而且说实话,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实际刑期是非常长的,几乎没大有可能再出来。


那么什么样的会被判处死刑,什么样的会被判处死缓呢?法院裁量的一般标准是什么呢?我可以告诉大家,除非有我们常说的三个“特别”,否则一般是不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那什么是三个特别呢?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材料中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会有一个综述,如果性质恶劣,就会出现以下字句“其手段特别残忍,数量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这就是三个“特别”。可以说没有这样的字眼,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但在执行的时候还是有区别的,下面我具体讲讲监狱里的执行情况。


首先,死缓(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简称)的犯人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是不算刑期的。一般死缓的犯人在看守所的羁押时间都比较长,因为这中间牵扯很多程序,死刑都是自动上诉的,你不上诉都不行,而且要包括高级人民法院的复核,为了防止冤假错案。所以这个时间都比较长,至少要一年以上,大部分在两年左右。也就是说,你这两年时间是白白浪费了,不算刑期的。


其次,同样是死缓,还是不一样的。法院对于不同的案件,不同的性质,在判决时会考虑增加“限制减刑”这个裁量。一旦加了限制减刑,这个差别就大了。一般来说,正常的死缓到监狱执行满两年,没有再犯罪,就可以减为无期徒刑。这样造成刑法修正案(八)以前的死缓与无期的区别仅仅两年。也就是说死缓只是比无期多服刑了两年!但现在完全不一样了,同样是无期改成有期徒刑,死缓改判就是二十五年,而无期改判是二十年到二十二年。而如果加了限制减刑,那么死缓改成无期以后,至少要7年以后才能申请改为有期徒刑,7年啊,然后还是改为25年有期徒刑。所以大家可以算算,一个死缓需要在监狱里呆多少年!


最后,即便是减刑,死缓与有期徒刑的间隔期也是不一样的,要比有期徒刑的间隔期长,也就是说,别人服刑5年时间可能减刑一年,而死缓只能减刑半年!而且还有这样那样的限制等等,就不一一说了。具体的楼主可以私聊,有这方面问题的可以关注我,谢谢


天依老爸


是的!三年缓刑期间表现良好的罪犯,就不用执行死刑了,一般会改判无期徒刑,按照坊间的话叫“死不了了”。这里需要纠正一下题主,在我国缓刑一般是二年为主,特别是死缓的判决。法律就是要在二年间观察罪犯是否还有执行死刑的必要,而缓刑也是对于死刑犯的一种“特赦”。一般罪恶极大的罪犯都会依律判处死刑,如果案中有立功表现,则会从轻判处改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死缓的罪犯一般会在监狱度过“缓刑的二年”,这期间会与其它服刑人员一起改造,只是会被处以比较严厉的看管,至于二年后是死是活,完全取决于罪犯自己。

《刑法》:“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如果在该期限内遵守了一定的条件,所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否则,仍然要执行所判刑罚。”;而死缓是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可以说死缓是我国刑事法律的一种,完全符合我国国情的刑法种类。一般被判处“缓刑二年执行”的罪犯,只要在二年期限里表现积极,都会被改判为“无期徒刑”,在此之前,必须在监狱里和其它刑事服刑人员共同改造,同时会被处以严厉的看管,也就是说二年后是死是活完全看自己的决定。


一般“死缓”罪犯只要在监狱中遵规守纪,二年后都会得到法院的“改判”,改判的起点都是无期徒刑,不过也有负隅顽抗抗拒改造,最终被执行死刑的。

不过并不是所有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都会在二年后得到改判,这里特指不遵守监规监纪,不按要求在生活、学习和劳动等方面完成任务,同时抗拒改造不认罪悔罪的罪犯,在缓刑二年期限到来以后,由所在监区和监狱狱政科共同举证提交法庭,最终由法庭宣判继续执行死刑。我想这样的傻子应该很少,俗话说:好死不如赖活着,如果最初的犯罪并不是故意或自己的本意,那么这二年的“考核期”是个人都会好好把握,毕竟这期间的表现会成为二年后自己生死的考量。并不是所有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二年后都会得到改判的机会,结果还是要看你自己,这与社会上、职场上和生活中是一个道理:想要得到,凡是都要自己拼尽全力。


死刑缓行与有期徒刑缓刑是相同的道理,都是暂缓执行最终判处的刑法,唯一不同的是前者必须在监狱中度过缓刑期,而后者可以在监狱外的社区进行服刑矫治

前面说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我国刑法中特有的刑罚,它是我国上世纪根据国情制定的刑罚,虽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与有期徒刑中的“缓刑”都是暂缓执行的意思,但前者的缓刑是一种在监狱中的悔罪表现,只要良好的表现最终才和死没有关系,而有期徒刑中的缓刑,罪犯可以不在监狱或看守所中服刑,但是需要在所属社区接受矫治和监管,相比前者自由度高一些,不过依然是如履薄冰,但凡在缓刑矫治期间,没有按照社区民警的要求执行,或者二次违法,哪怕是酒驾与人发生冲突,都极有可能收监服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也好,有期徒刑判处缓刑也罢,都会改变一个人的轨迹甚至终点,而起因大多因为一些小事情,最终酿成了大罪祸,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人常说: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事实证明,人世间除了生命以外,在没有什么比自由更加重要,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就像一张隐形的大网,当你遵纪守法平淡生活时,它就是你的保护伞,可当你违法犯罪时,它就是你无处可逃的宿命。在此奉劝那些打算犯罪,或者正在犯罪,以及正在逃逸的犯罪嫌疑人,早日回头是岸,也希望更多的年轻人遵纪守法,做个顶天立地的人。

栋哥环游记


首先要告诉你,我国刑法中并没有死刑缓期三年,正确的是死刑缓期二年,这属于是死刑的一种制度,适用于不需要立即执行死刑的罪犯。

一、判处死缓的条件

1、罪犯应当判处死刑 2、不是必须执行死刑。也就是说,罪犯存在一些认罪悔罪或者是自首等从轻情节,时间的发生受害方可能有过错等等,可以适用死缓。

二、死刑缓期两年的执行

1、如果缓刑期间没有新的故意犯罪,两年期满后,会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两年缓刑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为25年的有期徒刑。

3、如果缓刑期间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根据刑法及司法解释,缓刑期间必须是故意犯罪才会执行死刑。

死缓制度的建立,体现了慎用死刑的观念,也给了死刑犯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一般情况下,只要罪犯好好改造,有生之年还是有可能回归社会的。


管律师


作为我国一项独特的死刑执行制度,死缓制度最初是作为我党的一项刑事政策发端于1951年新中国成立之初的镇压反革命运动的高潮中,适用对象是没有血债、民愤不大和损害国家利益未达到最严重程度,而又罪该处死的反革命分子。


死缓全称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执行死刑的一种制度。

死刑极少有缓期三年的制度,多是两年,如果判处的是有期徒刑一般是三年缓期,死缓是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


死缓通常是有自首情节、过失杀人等情形下使用的。

所谓缓刑只是表现法律仁慈的一面,是对某些认罪态度好,有悔改表现的犯罪分子的一种宽大处理,即给予一次改过减刑的机会。通常只对于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性刑事罪犯予以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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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本身就出错了,死缓又叫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注意,这里的缓期只能是两年,因为是法律规定的,不能是一年,也不能是三年。只能为两年。

一般而言,一个人一旦被判处死缓,我们可以说他死里逃生了,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两年后死刑不会再执行。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我国刑法50条规定的很清楚,那就是“(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3)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考验期重计。”

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只有一种情况才会执行死刑,那就是罪犯在这两年的考验期内又故意犯罪了(注意:必须是故意犯罪,过失致人死亡的依然属于过失犯罪,不在故意犯罪类型里),而且还得是情节恶劣的,什么叫情节恶劣?如果两年内手贱偷了狱友的东西,或者因为口角打了一架,即便构成故意犯罪(盗窃或故意伤害),但是由于情节轻微,并不属于恶劣,所以依然不会执行死刑,只不过会面临考验期重计。考验期重计的意思就是从你再次被判刑之日起重新计算两年的考验期,所判处的有期徒刑不单独计算了,都被死刑吸收掉了(重刑吸收轻刑原则)。

通过上述的解析,相信大家都很清楚了,一个被判处死缓的人,在监狱里面服刑,能不能忍得住两年的考验期?我相信,哪怕是一个穷凶极恶的人,只要脑子不笨不傻,也会忍得住不去触碰那些情节恶劣的犯罪的。综上所述,被判了死缓的人捡回了一条命,应当好好珍惜法院给的这次机会,好好改造,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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