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創業者品牌意識的提高,很多企業會選擇“產品未動,商標先行”的策略,把擁有商標作為產品推廣的動作前奏。然而,直接註冊商標也有著過程繁瑣、時間長、風險高的缺點,很多創業者可能等不了那麼長的時間。那麼,除了申請商標註冊外,還有其他獲得商標的辦法嗎?在此小編告訴大家,商標許可也是得到商標切實可行的做法。
什麼是商標許可備案?
註冊商標使用許可,是指商標註冊人在保留所有權的情況下,許可他人使用該商標。當然這種使用是有一定條件的使用。
《商標法》第四十三條規定: 商標註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經許可使用他人註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標產地。
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公告。商標使用許可未經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在許可合同有效期內向商標局備案並報送備案材料。備案材料應當說明註冊商標使用許可人、被許可人、許可期限、許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範圍等事項。
為什麼要進行商標許可備案?
(一)商標許可經過備案可以防止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查處。被許可人可以正常使用商標而不侵權。
(二)商標許可備案便於商標局對全國商標使用許可情況的管理通過商標使用許可的備案審查,從中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更好地維護當事人雙方的合法權益。商標許可人和被許可人也可以通過《商標公告》向社會公佈商標使用許可情況,為消費者選購商品提供方便。
(三)商標許可備案也可以作為商標的一種使用方式,可以有效作為商標被撤三需要提供商標使用證收據的有力依據。
(四)若商標使用許可不報送商標局備案,可能產生下述弊端:
首先,商標被許可人可能隨意使用核准註冊的商品/服務項目;
其次,商標被許可人不按照商標的許可期限合法使用該商標;
最後,如果不在商標局做備案,將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
在簽訂商標許可合同時應該注意什麼或者商標許可備案需要具備什麼條款?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必須具備以下條款:
1、許可使用的商標名稱及其註冊證號碼。
2、許可使用的商品及服務範圍。
3、許可使用的期限。
4、許可人對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進行監督的條款。
5、被許可人在其使用許可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的條款。
綜上,商標許可備案是為商標局提供對於商標管理的便利,及時記錄商標的使用情況,同時明確商標所有者和使用者的權責、義務,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實現商標的合理使用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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