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十一”到底是誰的?京東、阿里再起商標糾紛,昨日已開庭

這個雙十一剁手了嗎?首先,我們一起來看一組數據:

96秒,100億!12分49秒,500億!10時4分49秒,1682億!打破2017年天貓雙11全天交易額紀錄!16時31分12秒,2135億!打破2018年天貓雙11全天交易額紀錄!

京東官方公佈,累計下單金額超2044億元,(從11月1日零時起至11月11日23時59分59秒),較2018年11.11實現大幅超越。

“雙十一”到底是誰的?京東、阿里再起商標糾紛,昨日已開庭

由此可見雙十一的消費能力是多麼讓人驚歎!這也從側面說了“雙十一”商標的含金量的確很高。因其註冊的五枚“雙十一”系列商標被宣告無效,京東公司一紙訴狀將商標評審委員會訴至法院。11月14日下午,該案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開庭審理,阿里巴巴作為第三人出席庭審。

京東雙十一商標被商評委裁定無效

十年前,也就是2009年11月11日,這個日子還被戲稱為“光棍節”,淘寶商城(即現在天貓Tmall前身)為了烘托“節日”氛圍,策劃了一場促銷活動。據公開報道,當時參與這場促銷活動的商家僅27名,最終銷售額為5200萬元。

後來該活動隨著商業運營影響力逐漸擴大,形成了以“雙十一”為品牌的促銷節,受到更多電商平臺、商家以及網購人群的關注。

2011年11月01日,阿里公司申請註冊了註冊號為10136470的第35類商標“雙十一”,專用權期限為2012年12月28日 至 2022年12月27日。

之後,京東公司申請註冊了“雙11.雙11及圖”、“京東雙十一”、“ 雙11.雙11上京東及圖”等五枚商標,經核准使用在第35類“廣告、計算機網絡上的在線廣告”;第38類“電視播放”;第41類“教育”等服務上。

京東公司申請商標後,阿里公司於2017年7月26日對上述訴爭系列商標提出了無效宣告請求。商評委經審理認為,訴爭系列商標與阿里公司在先註冊的“雙十一”、“雙十一狂歡節”、“雙11”等商標構成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簡稱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定,據此裁定:訴爭系列商標或予以無效宣告、或在部分服務上予以無效宣告。

“雙十一”到底是誰的?京東、阿里再起商標糾紛,昨日已開庭

京東公司不服上述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

庭審:是否會導致公眾混淆成辯論焦點

11月14日下午,該案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開庭審理。該案爭議焦點為兩點。原告京東公司的“雙11.雙11及圖”、“京東雙十一”、“ 雙11.雙11上京東及圖”等訴爭系列商標與第三人阿里公司的“雙十一”、“雙十一狂歡節”、“雙11”等在先引證商標是否構成相同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京東公司的訴爭系列商標與阿里公司的在先引證商標是否會導致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

京東辯稱,“雙11”、“雙十一”均系每年11月11日商業促銷活動節日的通用名稱,作為商標使用在涉案的服務上缺乏商標應有的顯著性。阿里的在先商標既缺乏顯著性,且在涉案服務上從未實際使用過,因此,訴爭系列商標與阿里公司的在先商標不可能造成混淆。被訴裁定關於易使消費者誤認為“系列商標”或“源自同一市場主體或具有某種關聯”的認定與客觀事實嚴重不符。綜上,訴爭系列商標的註冊並未違反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定,請求法院撤銷被訴裁定,並判令被告重新作出裁定。

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為,訴爭商標核定使用範圍和對象與阿里在先申請的“雙十一”相同或相近,且訴爭商標在設計上也與阿里“雙十一”商標相近等等。最後認定駁回京東有關“雙十一”商標是合理合法的。

作為第三人身份的阿里辯稱,“雙十一”是由阿里獨創並首先作為商標使用的標識,經過多年來持續的宣傳使用,在訴爭系列商標申請註冊之前,便已經與阿里建立了事實上的唯一對應關係。京東公司在實際經營中非法使用“雙十一”標識,使消費者誤認為其與阿里的“雙十一”品牌存在關聯,其行為侵犯了第三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違反了公平誠信的原則,破壞了正常的市場秩序。

“雙十一”到底是誰的?京東、阿里再起商標糾紛,昨日已開庭

畢竟此案昨日已開庭,但未當庭宣判,至於結局如何,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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