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台交警查处男子无证驾驶且使用其他车辆号牌严重违法行为

山西新闻网交通频道讯 11月12日,五台县交警大队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涉牌涉证整治行动中,查获一辆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且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11时15分,五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省道311线65公里处巡逻检查时,一辆晋H****3号牌的二轮普通摩托车缓缓驶来,民警将其拦下进行检查,当要求驾驶人刘某某出示相关证件时,刘某某说:“没有驾驶证,牌照是自己原来一辆摩托车的牌照”。随后,民警将其带回交警大队做进一步调查,在询问过程中,刘某某称自己从东岗村到云海距离很近,心想挂个牌子交警就不会查了,不料却被逮个正着。经公安网查询,发现该车使用其他车辆号牌、且驾驶人刘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代码:57042,10051),民警依法对刘某某合并处以罚款5300元,并处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五台交警查处男子无证驾驶且使用其他车辆号牌严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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