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上路非兒戲,“罰款拘留套餐”少不了!

眾所周知

只要是駕駛機動車上路

首要條件當然是取得駕駛證

但是無論警察蜀黍怎麼強調,

無證駕駛依然存在……

無證上路非兒戲,“罰款拘留套餐”少不了!

哪些行為屬於無證駕駛:

1、未取得我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

2、利用非法手段取得我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

3、在駕駛證被暫扣或被吊銷期間仍駕駛機動車的為無證駕駛。

4、駕駛證被註銷後仍駕駛機動車的為無證駕駛。

以案釋法

案例一:2019年11月10日晚上,違法嫌疑人黃某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自信滿滿”的駕駛小型轎車在高速上行駛,在上高高速出口被高速交警第三大隊民警當場查獲。被查獲後的黃某竟無知的說道:“我實際上是會開車的,只是沒有駕駛證而已”。目前,違法嫌疑人黃某被處以罰款並處行政拘留。上路莫玩笑,開車需謹慎。堅決向危險駕駛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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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

案例二:2019年11月1日07時20分許,違法嫌疑人彭某駕駛重型半掛車沿石鎮線由上高縣往宜豐縣方向行駛,途經石鎮線大塘村橫江村路段處時與相對方向吳某駕駛的電動三輪車發生相撞,造成吳某及“電動三輪車上乘客冷某受傷、兩車受損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經警方核查:重型半掛車駕駛員彭某2015年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刑罰,駕駛證被吊銷,如今他依舊膽大包天,心存僥倖,無證上路再出事故被處以罰款並處行政拘留。

無證上路非兒戲,“罰款拘留套餐”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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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

案例三:2019年10月27日19時40分,民警在上高收費站開展重點違法行為整治行動,現場查獲違法嫌疑人黃某。經查,違法嫌疑人黃某於2019年5月28日因飲酒駕駛被南康區交警查獲受處罰,駕駛證被暫扣6個月。就在這暫扣未到半年的期間內,黃某又冒險駕駛小型轎車上路,被警方處以罰款並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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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駕駛

說到底

就是心存僥倖

“開一段沒問題”

“開了也不一定被抓啊”

殊不知

一時的僥倖

可能造成終生的遺憾!

無證駕駛的後果:

一是無證駕駛,會被罰款和拘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九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的人駕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是無證駕駛,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無證駕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所駕駛機動車的交強險和商業險均會拒賠,所有應承擔的損失全部由駕駛人本人承擔。即使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最後也有權向駕駛人追償。

三是無證駕駛,更容易構成交通肇事罪。

無證駕駛發生交通事故,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且重傷一人以上就構成交通肇事罪;而有駕駛證造成主要責任交通事故,規定死亡一人或重傷三人以上才構成交通肇事罪。相應的肇事逃逸罪也是一樣。

普法鏈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明確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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