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曝“老鼠倉”!兩基金經理被抓受審,竟有將違法所得買房旅遊!最高法剛剛表態:嚴厲打擊

中國基金報記者 清晨

基金從業人員不得逾越法律底線的警鐘長鳴。

近期,又有兩名已離任基金經理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被檢察院提起公訴。

已經離職8年之久的基金經理韋文贊,近日再次出現在公眾視野,是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庭之上。他被重慶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在擔任招商先鋒基金的基金經理期間,利用他人賬戶,趨同交易3只股票,趨同交易金額1419.49萬元,從中獲利302.47萬元。

另一個案件的主角是東方基金已離任的基金經理張洪建,他被控涉嫌使用其實際控制的他人賬戶,在擔任基金經理期間,與所管基金賬戶趨同交易股票47只,趨同交易金額1億多元,從中獲利192萬元。

借用庭審中公訴方的話,“證券基金從業人員知曉並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但在非法證券交易高利潤誘惑下,心存僥倖,自認為犯罪行為與其正常職業行為混淆在一起,難以被監管部門和公司察覺,一次次越過高壓線,試圖獲取暴利,該行為將最終難逃法律的制裁。”

目前,上述兩個案件均已開庭審理,最終的審判結果仍待相關裁判文書進一步公開。

擔任基金經理僅一年時間

被控“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

“大數據”監控下,違法證券交易的蹤跡無處遁形。近日,又一起發生在多年前的疑似“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被揭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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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公開的相關庭審視頻顯示,被告人韋文贊,1966年出生,吉林省長春市人,原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經理。因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於2017年7月被重慶市公安局決定取保候審,2018年7月30日被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取保候審,於2018年7月18日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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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因案情重大複雜,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2018年8月18日,11月2日兩次決定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半個月,因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又於2018年9月2日退回重慶市公安局補充偵查,該局補查後,於2018年10月2日重新移送審查起訴,並於2019年4月23日開庭審理。

經查明,韋文贊於2011年1月6日至2012年1月20日,擔任招商先鋒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

在此期間,韋文贊利用其任職基金經理的職務之便,獲取招商先鋒基金股票交易情況等未公開信息,並控制使用張某某開設於東北證券的證券賬戶,交易億陽信通、杭齒前進、東力傳動(三隻股票名稱均為音譯)三隻股票,與其所管理的招商先鋒基金趨同率達100%,趨同交易金額共計人民幣1419.49萬元,從中獲利共計人民幣302.47萬元。

2017年7月21日,韋文贊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到案,在其自動投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並自首。

違法所得用於購買房產、旅遊、老人看病等

目前已全部退贓,合計300多萬元

綜合庭審各方發言,基本可以還原整個案件的經過。

2010年,韋文讚的妻子請求張某某開設東北證券及建設銀行的賬戶,後交給韋文贊使用,該東北證券賬戶隨後已於2012年9月註銷。

張某某賬戶在2011年1月6日至2012年1月20日期間,交易了億陽信通、杭齒前進兩隻股票,買入數量為97.58萬股,買入資金為1300多萬元。與招商先鋒基金趨同交易的股票數量為兩隻,趨同買入數量為54.03萬股,趨同買入金額為802萬元,趨同買入金額佔比59.62%,總盈利金額為134.17萬元。

2011年1月6日至2012年1月20日期間,張某某賬戶交易了東力傳動這隻股票,買入數量為32.53萬股,買入金額為617.49萬元,賣出數量32.53萬股,賣出金額為790.81萬元,與招商先鋒基金趨同金額佔比43.85%,總盈利金額為168萬元。

韋文贊在使用張某某賬戶這段時間時,招商基金擔任基金經理,張某某賬戶註銷後,裡面的資金主要用於韋文贊夫婦購買房產、旅遊、老人看病等日常開支。

韋文贊在最後陳述時表示,自己心情非常沉重,為8年前犯下的罪過感到十分內疚,由於自己法律意識淡薄,鑄成大錯,追悔莫及,這種行為損害了公共利益,違背了職業操守,也給家人帶來了極大的痛苦和損失,對於自己犯下的罪過認識非常深刻,能夠主動到公安部門自首,說明當時的實際情況,積極配合調查,積極主動退贓,真誠認罪悔罪。在取保候審期間,遵守法紀,公安部門檢查部門隨叫隨到。今後要吸取人生慘痛教訓,改過自新,多做對社會有益的事,希望法庭根據自首及積極退還贓款,真誠認罪悔罪等表現,給予緩行。

韋文贊擔任基金經理期間那些事

究竟韋文贊在管理基金期間業績表現怎樣?基金君也進行了梳理。

相關資料顯示,韋文贊於1998 年起先後任職於華夏證券長春分公司投資銀行部及大通證券投資銀行部,從事投資銀行相關工作。2006年加入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曾任投資管理部總經理助理,負責公司投資業務;2010年加入招商基金股票投資部,2011 年 1 月 6 日起擔任招商先鋒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一職,後於2012 年 1 月 20 日離職。

韋文贊擔任基金經理時間並不長,前後僅一年左右時間,沒有完整的年度業績。Wind數據顯示,他在擔任基金經理期間,任職期總回報為-24.86%,同期滬深300 指數下跌了2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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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杭齒前進、東力傳動曾出現在他管理的招商先鋒基金2011年中報的重倉股名單之列。

張洪建也被起訴

“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

2019年8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張洪建涉嫌利用未公開交易一案。

在對外公佈的庭審視頻節選中也可以簡單梳理出該案件的整個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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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明,自2014年12月至2016年7月,張洪建任東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權益投資部基金經理,主要負責東方龍混合基金,東方策略成長股票基金、東方新思路混合基金、東方創新科技混合基金、東方互聯網嘉混合基金等5只基金的投資管理。

張洪建違反規定,利用其所掌握的未公開信息,使用其實際控制的劉某某、郭某某名下證券賬戶,同期其管理的5只基金賬戶,買入或賣出相同股票,共計趨同交易股票47只,趨同交易金額人民幣1億多元,從中獲利192萬元,張洪建於2018年9月25日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同時退還全部違法所得。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張洪建作為金融機構從業人員,違反規定,利用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進行與未公開信息相關的證券交易活動,獲取非法利益,情節嚴重,已構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依法予以懲處,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張洪建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建議的量刑幅度適當,被告人張洪建對此沒有異議,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公訴機關的意見予以採納。

張洪建主動投案,並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且能認罪悔罪,退繳全部違法所得,並在審理期間主動預繳罰金,故依法對其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辯護人的相關辯護意見,也酌予採納。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最後宣判:

一、被告人張洪建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

二、在案扣押的人民幣192萬元作為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被告人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10日內通過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相關資料顯示,張洪建曾任銀聯商務創新業務部專員,平安證券綜合研究所TMT行業研究員。2012年5月加盟東方基金,曾任權益投資部電子、傳媒、家用電器、電氣設備行業研究員,而後擔任東方策略成長股票等多隻基金經理,2016年7月離職。

Wind數據顯示,張洪建在擔任基金經理期間,總回報為34.19%,大幅跑贏滬深300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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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最高檢嚴打“老鼠倉”

50萬就入罪

今年6月28日,兩高開的新聞發佈會,公佈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操縱證券、期貨市場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並於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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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媒體報道,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線傑在發佈會上表示,本次司法解釋加大了“老鼠倉”懲處力度,明確對出售或者變相出售未公開信息、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等幾類情形,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般入罪標準(100萬元)基礎上降低一半(50萬元),即可追究刑事責任。

解釋明確,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或者證券交易成交額在五百萬元以上,或者期貨交易佔用保證金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四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以出售或者變相出售未公開信息等方式,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的;

(二)因證券、期貨犯罪行為受過刑事追究的;

(三)二年內因證券、期貨違法行為受過行政處罰的;

(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最高法:嚴厲打擊內幕交易等經濟犯罪

10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上報告了2014年以來人民法院加強刑事審判工作情況。周強指出,人民法院將全力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嚴厲打擊非法集資、網絡傳銷、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經濟犯罪。

報告透露,人民法院依法懲治金融領域犯罪,2014年以來依法審結破壞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詐騙犯罪案件10.9萬件,其中內幕交易等證券期貨犯罪案件210件,洗錢、假幣犯罪案件2657件,依法審理徐翔、伊世頓等重大證券期貨犯罪案件,切實維護金融市場秩序和金融安全。報告還建議,根據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懲治刑事犯罪需要,進一步健全完善金融犯罪、網絡犯罪等有關刑事立法,為依法懲治犯罪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武器。

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佈操縱市場、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刑事司法解釋,對操縱市場犯罪的構成要件和量罰標準等作了進一步地細化和明確,具體明確了“蠱惑交易操縱”等六種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其他方法。對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犯罪的構成要件和量罰標準等作了細化,提高資本市場違法犯罪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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