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男子加拿大槍殺留學生 13年後被判

臺男子加拿大槍殺留學生 13年後被判

圖為嫌犯翁立嘉

11月14日電13年前,加拿大溫哥華髮生了一起中國留學生遭槍殺的命案,開槍嫌犯在犯案後第二天逃往臺灣地區。直到2018年嫌犯前往韓國時被立即逮捕,並被引渡回加拿大。法庭日前宣判,該男子“二級謀殺”罪名成立,終身監禁,12年不得假釋。

據加拿大廣播公司(CBC)11月13日報道,29歲臺籍男子翁立嘉(Lee Chia Weng,音譯,英文名Kenny)於2006年1月22日在加拿大本拿比一處停車場開槍殺死了19歲男子張少鑫(Shaoxin Zhang,音譯),並打傷了張的好友吳特(Te Wu,音譯)。

事發第二天,翁立嘉便立即逃往臺灣地區。因為臺灣地區與加拿大之間沒有引渡協議,故臺灣方面沒有向加拿大方面交人。翁立嘉隨後改名為翁俊凱(Jui Kai Weng,音譯)後,一直在臺灣生活,在臺灣娶了妻子,目前還有一個9歲的女兒和一個4歲的兒子。

轉眼過了12年,翁立嘉覺得已經“沒事”了,2018年3月決定到韓國讀書。令他沒想到的是,他抵達韓國後,就被韓國警方逮捕並立即引渡回加拿大受審(韓國與加拿大之間有引渡協議)。

台男子加拿大枪杀留学生 13年后被判

圖為受害者張少鑫

時隔13年,2019年6月至9月,該案一直在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最高法院審理,與案件有關的至少6名證人曾出庭提供證詞,其中有證人態度堅決地指認翁李嘉為槍手。翁李嘉及其辯護律師則一直以“事發時間久遠,當事人與相關證人記憶模糊”等理由試圖脫罪。

最終,8月26日,法官宣判,42歲的翁立嘉“二級謀殺”及“謀殺未遂”兩項罪名成立。10月4日,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最高法院判處翁李嘉終身監禁,12年不得假釋,另一“謀殺未遂”罪名被判9年,兩項刑期同期執行。同時法官還表示,翁立嘉於加拿大服刑期滿後,很可能在被遣返回臺灣地區時,面臨進一步的起訴。

庭審當日,翁立嘉身穿白底藍色條紋襯衫,黑色西褲、黑色皮鞋出庭。在開庭之後大約15分鐘左右,坐在翁李嘉身旁的翻譯表示,被告無須翻譯聽懂審訊內容。宣判之後,翁李嘉起立鞠躬,又說出數聲“Sorry(抱歉)”。

據此前《溫哥華太陽報》報道,當年被他槍殺的張少鑫來自中國瀋陽,他的母親在宣讀受害人影響陳述時表示:“這件事對她的家庭造成了極度的悲痛和傷害,而她也始終無法從這件事中走出來。這13年對他們來說,彷彿過了一個世紀。”

當年在槍案中受傷的張少鑫的好友吳特也向法庭遞交了受害人影響陳述,他說明了好友的遇害對他造成了怎樣的影響,並表示他與張的父母關係密切,深知失去獨子對其家庭造成的極大打擊,希望法官能夠進行公正判決。

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庭法官馬克(Mark McEwan)表示:“顯然張少鑫的母親受到了沉重的打擊,為了這個結果她等了13年,一直期盼著翁立嘉能被繩之以法。”

台男子加拿大枪杀留学生 13年后被判

圖為案發現場資料圖

13年前槍案發生當天,翁瑞凱與友人在溫哥華一間夜店外停車場與19歲的大陸留學生張少新(Shaoxin Zhang,音譯)帶來的一幫人碰面。據悉張少新原本要向翁瑞凱購買8張總價80加幣(人民幣約423元)的夜店門票卻臨時變卦,因此雙方當天帶來各自人馬準備談判。期間發生爭執,翁立嘉開槍打中了吳特的肩部及張少鑫的腹部。

據法庭文件顯示,翁立嘉於1993年時通過投資創業簽證(investor class visa)第一次來到加拿大,直到1997年時回臺灣唸書。2003年,他再次返回加拿大並獲得了永久居民身份。當時另一名涉案的男子唐煥生(Huan Sheng Tang,音譯,英文名Leo)因涉嫌參與槍案,在2008年時被判妨礙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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