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懲戒權”獲法律支持,不敢管,“管不了”的日子終會消失

近日,廣東省嘗試立法賦予教師教育懲戒權,明確“戒尺”的尺度。2019年9月24日,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草案)》,《草案》明確,對學生一些違規行為,教師可以對學生進行“罰站罰跑”。

其實早在今年的4月份,廣東省的《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草案)》就已經提出“對於不遵守課堂紀律的可採取一定的處罰措施”,但該草案並未表明具體的處罰手段,也就是沒有具體的規定如何處罰,怎麼處罰。換句話就是教師要如何行使自己懲戒權?

教師“懲戒權”獲法律支持,不敢管,“管不了”的日子終會消失

而這次9月份提交的《草案》有了更多的細化,《草案》明確,對於中小學在上課時如有違反課堂紀律,教師可以採取一定的措施,明確了教師的“懲戒權”。

例如,中小學校學生在上課時有用硬物投擲他人、推搡、爭搶、喧鬧、強迫傳抄作業等違反學校安全管理規定行為,尚未達到給予紀律處分情節的,任課教師應當給予批評,並可以採取責令站立、慢跑等與其年齡和身心健康相適應的教育措施。

說實話,熊孩子調皮搗亂,而老師想管卻不敢管,是近年來教育領域的一個尷尬情形。社會上“把戒尺還給老師”的呼籲也越來越多。但因沒有法律上的援助,沒有法律的“撐腰”,老師們也只能“心領了”。而此次的立法正是從法律意義上賦予了教師了“懲戒權”,打消了教師的顧忌,既保證了懲戒權的尺度,又保證了教師的合法權益,十分值得借鑑推廣。

教師“懲戒權”獲法律支持,不敢管,“管不了”的日子終會消失

可以肯定的是,設立相關法律,首先保護了老師可以無後顧之憂的展開懲罰不遵守課堂紀律的學生,保護其免受家長無端的刁難和糾纏。同樣的也避免了老師在體罰時“變本加厲”情況的發生;其次,家長不能隨意干預職責,樹立了教師的權威,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減少因教育懲罰而引發的矛盾;再者,對學生的懲罰,能夠使學生產生敬畏,有利於學生的成長髮展。最後,對於校方而言,懲戒權宣示辦學立場,重申了嚴肅校風校紀的態度,有利於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

教師“懲戒權”獲法律支持,不敢管,“管不了”的日子終會消失

雖然廣東的《草案》使“懲戒權”重新回到了老師手裡,但不得不承認在落實過程中還存在相應的問題,教師的顧慮,家長的壓力等等。那教師如何才能打消顧慮呢?

第一,加強輿論宣傳,獲取家長的支持和社會的認可與支持。絕大多數的老師教育、批評懲戒孩子的目的是為了孩子,否則為什麼還要大費周章的去管理?家長自己教育孩子是還時常發生衝突,更何況是老師呢?這個時候就應該多點寬容,只有家長的支持,老師才能更好的去管教孩子,才能將懲戒權真正的落實。孩子才能真正的“騰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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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優化懲戒權的細則。對於懲戒權的範圍,懲戒的形式和內容進行詳細規定,確保其法律依據的科學性。

第三,校方也要加強監督,避免老師在懲罰學生時“偏離軌道”。同時需要給學生開通合理的傾訴渠道,覺得老師懲罰比較重了可以給校方反映,學校要給予相關回應,以此來化解學生的心結。

教師“懲戒權”獲法律支持,不敢管,“管不了”的日子終會消失

最後,通過家校聯合,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家長和學校要一起努力,正確看待孩子的成長,加強老師和家長的溝通和合作,這樣才能讓孩子真正健康成長,從而也減少家校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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