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子在公眾號發了篇文章 竟引來“百萬”官司

“自媒體”時代,人人都有“麥克風”

微信公眾號的開放性擴大了每個人的發言權

但值得注意的是,發言請守規矩

不是你想發什麼就能發什麼

青田男子祁偉就因為自己的一篇網絡文章

惹來了“百萬”官司

2017年,祁偉入職青田縣張磊裝修用品商行,上班半年他便辭職另謀高就了。

同年11月,祁偉也註冊了一家日用品店,和原東家一樣從事裝潢設計服務。不僅如此,他還把原商行的老同事陳陽也挖了過來。

為了宣傳新店開張,祁偉為自己的日用品店申請了微信公眾號。不久後,他發佈了一篇名為《又一家某磊裝修公司橫空出世....》的網文,文中提到,原就職的裝修公司因人心動盪,負債累累,核心員工不得不出來創業,因此重新創辦了新的裝修公司,文章底部還顯示了新公司員工陳陽的二維碼。

1、老東家憤而起訴

文章推送後在朋友圈、微信好友間傳播,之後又被海外的一家餐館裝修用品店、意大利華人街、法國華人街網及德國生活網四個公眾號轉載,一時間引起不小的社會關注。

網友紛紛猜測文中提到的“某磊”便是他們所知曉的那家“青田縣張磊裝修用品商行”。

“青田縣張磊裝修用品商行”的老闆張磊知曉後,頓時怒了,一紙訴狀將祁偉和陳陽兩人及新成立的日用品店告上青田法院。

張磊訴稱文章中的“某磊裝修公司”便是暗指自己的商行,而祁偉杜撰與實情不符的文章用以“炒作”新店,侵犯了自己商行的名譽權,要求祁偉在相應的公眾號上公開賠禮道歉不少於30天,並賠償100萬元。

案件的爭議焦點在於網文內容是否侵權。那麼祁偉所言是否屬實?

青田法院經調查後發現,祁偉文中提到的正是張磊的商行,並且祁偉並無證據證明張磊的商行“人心動盪,負債累累”。文章在各大公眾號的轉載已經對張磊裝修用品商行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侵犯了個體工商戶的名譽權。

近日,青田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祁偉及其註冊成立的青田縣某日用品店構成侵權,判令祁偉在四家公眾號上公開賠禮道歉15天,並賠償“青田縣張磊裝修用品商行”經濟損失5000元。

網絡並非法外之地

看看法官怎麼說~

青田審判管理辦公室主任單文林: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七、八條的相關規定,是否構成侵害名譽權的責任,應當根據受害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行為人行為違法、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來認定,因撰寫文章的基本內容失實,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本案被告祁偉發佈涉案文章意在對其新註冊日用品店進行宣傳,並在意大利華人街、法國華人街網及德國生活網該類特定受閱人群的微信公眾號上轉載,通過與同行張磊裝修用品商行的對比,使受閱人群產生該商行無商業信譽、亂加價、不負責任、產品以次充好、已瀕臨倒閉的假象,從而達到抬高自身、貶低對手的目的,勢必會導致社會公眾對張磊裝修用品商行的社會評價的降低,侵犯了其名譽權。

涉案文章系祁偉撰寫併發布在某日用品店所註冊的微信公眾號上,作為網絡發佈者的某日用品店與祁偉共同實施的這一侵權行為,造成張磊裝修用品商行名譽權受損,應承擔連帶責任。對張磊裝修用品商行要求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的訴請予以支持。關於賠償數額,鑑於被侵權人因侵權行為所受的損失無法確定,故本院結合本案侵權行為的性質、主觀過錯程度、文章受閱人數、傳播範圍、持續時間等因素酌情確定賠償數額為5000元為宜。

文|青田法院 葉旭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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