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領導太不“自由”了

在國企工作,是什麼感受?

網上有各種回答,有說安穩的,也有說壓力大的。有說晉升空間小的,也有說35歲正是事業起步期的。有人幹了幾年就辭職,要去外面看看大大的世界。也有人堅守一個崗位幾十年,成了骨幹、專家。

其實不同的國企,差異不小,沒法標籤化。

但有一點是共同的,在國企做管理人員,越來越不“自由”了。

這個“自由”專門指:出差頭等艙隨便坐,好酒店隨便住,菸酒茶隨便買,接待隨便超規格,獎金福利隨便發,報銷單子隨便填;領導想幹什麼就幹什麼,辦公室想要多大就搞多大,用人一句話、用錢一支筆,靠什麼山就吃什麼山。管黨治黨可以鬆一些,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可以搞個例外,但個人待遇必須對標民企老闆,富得樸實無華,且枯燥。

国企领导太不“自由”了

醒醒吧,不可能的,以後越來越不可能。

雲南城投集團部分領導和員工曾追求過這種“自由”,結果這幾天他們董事長被“雙開”,從總裁到中層、基層,幾十人被紀委監委連續三天點名曝光。

再看看今年查處的國企老虎,都因為哪些問題栽了:南方電網原董事長李慶奎,長期對家屬失管失教;中信集團原執行董事趙景文,擅自改變出國考察行程、藉機公款旅遊;工商銀行重慶分行原副行長謝明,插手、干預信貸項目審批,違法發放貸款;茅臺原董事長袁仁國,把企業經營管理權當作個人和家族謀取私利的工具……

所謂“自由的代價”。

這幾年,國企反腐不停,巡視、巡察也一輪輪“光臨”國企。揭出問題很痛,但兩千年前的扁鵲就已經告訴了我們不能諱疾忌醫的道理。

相比被國企蛀蟲禍害死,寧願被揪出毒瘤,堅決走在整改的路上,走向新生。

但更好的劇本,應該是最初就做好監督,不讓毒瘤長起來。

首先,要把國企老總們給監督起來。

雲南城投集團這麼大的企業為啥這樣嬸兒了,和他們當時的黨委書記、董事長許雷脫不開干係。帶頭搞特權,4年裡違規乘坐頭等艙222次,這都不算什麼。據云南省紀委監委通報,許雷千方百計攀附領導幹部及其家屬,利用職權徇私干預正常的紀檢監察工作,甚至威脅紀檢幹部,他還收受禮品、禮金,賣公營私,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大肆斂財,極度奢靡,肆無忌憚追求享樂,腐化墮落,大搞權色、錢色交易。

這樣的一把手,把集團政治生態整個汙染了,還能指望下面的管理者和員工,虔誠守護紀律和規矩?

監督的方式,包括巡視巡察把一把手作為重點,用好民主生活會、“三重一大”決策機制的監督作用。還有一些地方建立完善國企一把手廉政檔案,上級一把手要定期約談下級一把手。

重點盯住關鍵少數的同時,也別忽視企業其他管理人員,他們也手握經營管理權,不能是監督盲區。

監察法把國企管理人員納入監察範圍,就算你不是黨員,就算你是聘用人員,都可能是監察對象。

當監察對象,是什麼感覺?

浙江省寧波市北侖區公交三公司經理黃某說:“我以前覺得自己只是一名國企員工,既不是黨員,也不是官員,吃點老酒、拿點香菸不算什麼。但監察體制改革後,我們成了監察對象,有專門的紀檢監察組來管,平時盯得很緊,監督檢查、教育提醒、廉政談話、專項督察,就連‘8小時外’也有特邀監督員在監督,這讓我深切感受到紀委監委就在身邊。”

誰來監督?

這要從深化派駐機構改革說起。今年,中管企業、中管金融企業的、黨委書記和校長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穩步推進。

中管企業設立企業紀檢監察組或者監察專員辦公室;15家中管金融企業原來內設的紀檢機構,這回改設為“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直接領導。在各省區市,監察辦公室、紀檢監察組都在國企安排起來,像福建規定,省紀委監委直接任命國企紀委書記為監察專員。

規格高高的,責任重重的。

但是,在企業派駐這麼多紀檢監察組,不是光來查大案打老虎的。企業紀檢監察組最主要的職責,是日常監督。

全天候盯著企業,有沒有貫徹落實中央的經濟政策,有沒有違反規定吃過拿過玩過,有沒有領導幹部親屬違規經商辦企業……發現問題,立即批評教育、提醒談話、誡勉談話或者紀律處分,把問題扼殺於萌芽。

紀檢監察組另一個作用,就是督促國企黨組織“打起精神來”,扛起一崗雙責,把自己的黨員幹部管好。

對國企領導來說,不要拒絕監督。像威脅紀檢幹部這種事,更別幹。組織想拉你一把,何苦自己往懸崖下跳。

全面從嚴治黨,沒有誰能例外。

監督在上,國企沒那麼“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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