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11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19年11月5日以电话通知并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以岭主持,监事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现代中药产业化项目的议案》。

公司决定以全资子公司衡水以岭药业有限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投资建设“衡水以岭药业有限公司现代中药产业化项目”,该项目生产产品主要包括中药配方颗粒、中药片剂及保健品。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人民币503,41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衡水以岭自筹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现代中药产业化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期权股东行权情况,公司决定增加注册资本3,361,000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议案》。

根据注册资本变化情况,公司决定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1)原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2,945,583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6,306,583元。

(2)原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额为1,202,945,583元;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202,945,583股。

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额为1,206,306,583元;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206,306,583股。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9年12月3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89)。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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