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指定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有多大区别

一文看懂“指定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有多大区别

大家好,我是保典君,今天分享一条重要的保险知识:

“指定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有什么区别

因为这两个词几乎总是同时出现,以至于很多人误以为它们是相对立的概念,非此即彼。

提醒大家一下,前几年确实是这样,不过现在你的知识库要更新一下了。

“法定”其实是保险公司在业务中自创的名词,在我国法律条文中是找不到的。所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如果保险合同中受益人填写了“法定”,会被司法界视作是没有约定受益人。

在这种情况下,保险赔偿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来处理:如果被保险人生前欠债,那么按照《继承法》规定,身故保险金会被依法要求用于清偿生前债务,也就无法起到保险的避债作用。

2015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开始施行,第九条规定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这种情况下,受益人被视为是明确的,赔偿金将按照《继承法》平分给法定继承人,也就不再作为遗产先偿还被保险人的生前债务了。

于是很多人就问了:既然赔偿金无论如何都会进到自家人口袋,那指定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还有什么区别呢?

有!

被保险人购买人寿保险的初衷,是维持家庭经济基础的稳固。

换句话说,就是自己不在了,也要让配偶和孩子有钱花。

但是,如果保险合同受益人填了“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似乎会偏离这一初衷——

假如保险公司因小A身故赔付100万元,受益人为“法定”,按照《继承法》,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那么妻子、孩子、父母将平分100万,各得33.3万元。小A的妻儿将会得到66.6万元生活费用。

万一小A的妻子也一起发生了事故,那么受益人就只剩孩子和爷爷奶奶,双方平分赔偿金,小A的孩子只能得到50万元。

如果小A投保时选择指定受益人,按照45%、45%、10%的比例给妻子、孩子、父母分配赔偿金,就可以兼顾照顾父母和保证自己的小家庭经济稳定。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指定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的理赔过程是不同的。

指定受益人只需要提交受益人身份证明材料就可以了。

法定继承人如果想要申领保险金,则不仅需要去公安机关开具自己与被保险人在法律上的关系证明、保险金分割方案书面文件、保险金领取声明等,而且还需要全部的受益人进行书面确认

。理赔的过程会相当地麻烦,而且理赔的速度也会比较慢。

所以我们对投保人的建议是:

能指定就别法定。

现在互联网上销售的许多保险都无法指定受益人,特别是一些性价比很高的意外险,受益人只能选择“法定”,为什么呢?

很简单,保险公司是为了规避道德风险。

近些年随着保险市场的崛起,骗保越来越常见,恶劣程度也不断升级。意外险作为杠杆最高的险种,成了骗保分子的首选。

保险公司默认“法定受益人”可以分散保险赔偿金的流向,增加理赔难度,也就有充足的时间进行核查,排除骗保可能。

其实,如果单纯按照《保险法》的解释,死亡保险的受益人可以由被保险人任意指定。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大多数保险公司为了防范道德风险,只允许指定父母、配偶、子女为受益人。

购买保险是相当复杂的事情,即使在“指定受益人”之后,还可能面临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的状况。

如果此时没有其他受益人,保险赔偿金将视作被保险人的遗产进行分配,可能用来偿还债务或者分配给远亲,这种状况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不利。

所以投保时一定要在专业代理人的指导下填写受益人和分配比例,充分考虑不同情况下赔偿金的分配,以期达到最合心意的结果。

对于家庭成员复杂、几代同堂的大家长而言,指定受益人尤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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