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控補光燈“亮瞎眼”,道路安全不能顧此失彼

監控補光燈“亮瞎眼”,道路安全不能顧此失彼

11月12日晚,安定門外大街,主路上的監控補光燈。攝影/新京報記者 李凱祥

近日,“監控補光燈太刺眼,給夜間行車安全造成極大隱患”一事引發輿論關注。

名為“黃石SAMA”的微博網友發佈了一條關於開車遇到強光的小視頻,14秒的視頻顯示,他開車經過路口時因為強光險些撞到行人。對此,新京報採訪了一些生產廠家,據他們介紹,爆閃監控補光燈功率能在瞬間達到200瓦,會讓駕駛員眼睛產生盲區。

有過夜間駕駛經驗的司機都知道,被強光照射之後將導致駕駛員的眼睛暫時性“失明”,在短時間內不能分辨道路情況,車子基本處於“無人駕駛”的狀態。為此,“強光”刺眼也成了最令司機頭疼的情況之一。

而不論是被詬病已久的會車時遠光燈照射,還是最近被吐槽越來越多的監控補光燈“亮瞎眼”,其危害都是顯而易見的。據公安部統計,發生在夜間的交通事故,與濫用遠光燈有關的佔30%至40%,且呈不斷上升趨勢。這也足夠說明強光刺眼對夜間駕駛的危害。

其實,監控補光燈作為夜視監控中的一種輔助光源,在夜間自然光源不足時對抓拍過往車輛信息、查處交通違法行為,及時提供交通肇事逃逸、治安、刑事案件動態線索以及分析道路交通流量,都有著不小的輔助作用,因此,在暗光環境下補光燈也是必不可少的道路監控輔助設備。

不過,由於監控補光燈常常安裝在車流更多的路口監控拍攝旁邊,如果遇到個別的監控補光燈設置不合理、或者補助燈光太亮的情況,也更容易給過往車輛的通行安全造成潛在的隱患。而從輿論的反映來看,司機們擔憂的也正是個別亮度高、方向性強的監控補光燈。

而相對於“遠光燈”的濫用,來自監控補光燈的刺眼威脅其實更加可控,也更容易規範。其實,隨著道路交通監控設備補光照明燈的普遍使用,針對補光燈技術參數和設置要求,公安部在2014年也曾發佈相關規範要求。

例如《交通技術監控成像補光裝置通用技術規範》就規定:在額定電壓下,補光裝置的功耗每車道應小於等於50W;補光裝置在路面上形成的補光區域應覆蓋交通技術監控設備的監控成像區域,光照度均勻,無明顯暗區,且不得對周邊環境產生影響。

但就現實來看,個別路段監控補光燈設置不合規範,影響司機夜間駕駛的情況仍然存在,而且也並非是孤例式的存在。因此,相關部門不妨對這些“亮瞎眼”的監控補光燈進行系統和全面的排查和優化。任何可能造成安全隱患的細節,都應該“防患於未然”。

說到底,監控補光燈是為了監督駕駛行為,保障駕駛安全,但補光燈的使用也要符合規範,以絕對安全為第一前提。道路交通管理與真正路面駕駛安全,不能顧此失彼。

□伯揚(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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