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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說不練假把式,光練不說傻把式。
一些上市公司真的不傻。
回購,原本有助於提升公司價值、提振股價,卻被這些公司練成了“花拳繡腿”。此外,有不少公司受客觀條件限制,未能按計劃實施回購。
隨著A股上市公司2018年四季度披露的股份回購計劃陸續到期,近日,上市公司“扎堆”披露股份回購實施成績單。
不少回購期限屆滿的公司實際回購金額與擬回購金額之間差別較大,結果“摻水”現象嚴重。有“零回購”的公司在回購期屆滿前,就提前終止了回購計劃。
提前終止回購計劃的理由包括:募集資金或自有資金短缺、資金用於其他項目建設、長時間處於回購敏感期、確保非公開發行等事項順利實施等。
終止回購頻現
部分回購股份計劃到期的上市公司,實際回購金額僅為回購計劃下限的一成左右。
以晨光生物為例,公司累計通過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183.94萬股,成交金額約為1061.16萬元(不含交易費用),回購股份佔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0.36%,最高成交價為5.9元/股,最低成交價為5.63元/股。
晨光生物表示,截至2019年10月31日,公司回購總金額未達到回購金額的下限,主要原因為受股價持續高於回購預案公佈的回購價格上限的限制,同時受定期報告、重大事項等敏感期的限制,公司實際可實施回購的時機較少。
部分到期終止回購的上市公司
除上圖中到期終止回購的上市公司外,近期,多家上市公司主動發佈提前終止回購公司股份的公告。不少公司終止回購前,尚未開始回購公司股份,多數公司稱終止回購股份事項不會對公司產生不利影響。
以希努爾為例,公司近日公告,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終止回購公司股份的議案》。董事會認為,當前情況下繼續推進股份回購事宜,已不再符合公司現階段發展戰略,不符合公司及股東的利益。
此前,公司公告,擬以自有資金或自籌資金回購不低於3億元,且不超過6億元公司股份,回購價格不超過14元/股,回購股份全部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終止原因各異
中國證券報記者梳理發現,上述提前終止回購計劃的上市公司中,募集資金或自有資金短缺、資金用於其他項目建設、長時間處於回購
敏感期、確保非公開發行等事項順利實施等,是提前終止的主要原因。有的公司終止回購股份是由於可轉債項目被中止審查。
以寶鷹股份為例,公司在終止回購股份(第二期)公告中指出,第二期回購股份實施是以可轉換公司債券成功發行為前提,經慎重考慮,公司已決定終止本次可轉債事項,並向中國證監會申請撤回本次可轉債的申請文件,因此公司決定終止實施本次回購公司股份。截至目前,公司第二期回購股份尚未實施首次回購。
齊翔騰達稱,終止回購方案的原因是提高公司的資金利用效率,確保新建項目建設進度。
部分公司長時間處於回購敏感期,無法實施回購,因此主動終止。
以愛康科技為例,公司公告稱,自披露回購公司股份事項以來,由於回購交易受定期報告窗口期限制、經開區戰略入股、公司推進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等項目限制,公司長時間處於回購敏感期內,客觀上無法實現此次股份回購,公司決定終止實施回購公司股份。
日上集團終止回購,是為了給非公開發行等事項“保駕護航”。
回購預案持續增加
即便存在上述諸多未完成回購計劃的先例,但是在股價提振等明顯利好刺激下,上市公司仍然樂此不疲地發佈回購預案。
股份回購作為上市公司維穩股價的重要手段,主要在市場底部、公司估值較低的情況下“扎堆”推出。由於回購股份是上市公司彰顯信心的行為,很多公司理所應當地認為“預期”比“行動”更重要。
四季度以來,上市公司披露回購公司股份預案數量持續增加。Wind數據顯示,10月單月,A股共有近百家上市公司披露回購公司股份預案。相比9月份的50餘家,發佈回購股份預案的上市公司數量接近翻倍。
多家公司回購價格溢價率高企。以齊心集團為例,公司11月17日晚間披露回購股份方案顯示,擬以自有資金或自籌資金回購1.5億元公司股份,回購期限為自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次回購股份事項之日起不超過6個月。本次回購股份將全部用於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回購價格不超過17.5元/股。Wind數據顯示,目前,公司股價僅12.1元/股,回購價格溢價率高達44.63%。
從近期披露回購預案的上市公司股價表現看,回購價格溢價較高的上市公司,回購方案發布後,公司股價提振明顯。
以桃李麵包為例,公司11月14日晚間公告,擬以公司自有資金回購不低於4500萬元且不超過5500萬元公司股份,回購價格不超過50元/股,回購期限為自董事會審議通過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過6個月內。11月15日,公司股價逆勢上漲,收報46.33元/股,上漲幅度達4.16%。
中國市場學會金融學術委員、東北證券研究總監付立春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從市場表現來看,股份回購對股價提振作用,在預案發布階段明顯強於回購真正實施階段,特別是回購溢價較高的上市公司,預案發布後股價通常就有明顯的拉昇。
他表示,上述規律導致有些上市公司對預案發布後的真正實施階段不夠重視,部分公司甚至出現回購期內“一股不買”的現象,在一定程度上也體現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缺失、誠信度不足的很多弊端。對於這些上市公司,建議監管層設立“黑名單”制度,計入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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