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判!偷電獲刑13年

今年1月7日,湖南郴州桂陽供電公司配電部高壓線損專責何熙鵬通過對比同期線損管理系統數據,發現10千伏園城線連續3個月損失電量超過15%。這究竟是什麼情況?

桂陽供電公司營銷部副主任何英傑帶著用電檢查班員工黃大成開展全線排查,發現在10千伏園城線駿馬亭支線58號杆處,有人用3根高壓絕緣電纜掛鉤竊電,並通過地埋方式掩蓋蹤跡。3根電纜隱蔽地通過1條10千伏線路接入樟樹水電站。

樟樹水電站是仁義鎮電力自供區的主電源,機組老化嚴重,又是徑流式低水頭電站,枯水期基本無電可發,無法滿足自供區用電需求。為了謀取私利,經營人彭某便私自接入鄰近國家電網線路,竊取電量轉售用戶。

通過司法鑑定,有關方面確認樟樹水電站的竊電量約為260萬千瓦時,竊電金額近183萬元人民幣。

鉅額電量和惡劣竊電行為震動了公安機關。他們組織鎮政府、供電公司和當地小水電協會召開專題會議,要求全力配合調查取證,並向司法機關建議重判重罰。

“被告人彭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被告人彭某的違法所得人民幣183萬元退賠給國網湖南省電力有限公司桂陽縣供電分公司。”近日,湖南郴州桂陽縣人民法院對樟樹水電站彭某竊電一案作出一審判決。

重判!偷電獲刑13年

一審判決下達後,彭某竊電事件被當地紀委作為警示案例通報,有效震懾違約用電行為,營造依法用電、規範用電氛圍。(李嘉吟 廖慧林 譚倩)

普法小貼士: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盜竊電能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追繳電費並處應交電費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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