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苏仙:被“蒙在鼓里”的12万退耕还林款

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合格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无偿提供粮食、种苗和造林补助费以及生活补助费,这本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可是在郴州市苏仙区个别乡镇村组,本应由农户享受的十多万元补助款“飞”到了承包商的口袋里。这是怎么回事呢?

郴州苏仙:被“蒙在鼓里”的12万退耕还林款

办案人员在向有关群众了解情况。

2019年3月,郴州市苏仙区纪委区监委组织开展生态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监督检查,一张五盖山镇太坪头村退耕还林大户分户信息表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

苏仙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区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组长邓璨:这个村7个组的坡耕地退耕还林工程均是由一个姓段的老板承包,我们通过对梧桐坪1组走访核实,发现该组2013年—2018年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发放名单中,只有3户是梧桐坪1组的村民。

经过与太坪头村村支书朱卫国核对确认,退耕还林补助发放名单中,有8个不是本村村民,粗略估计涉及补贴资金得有十多万,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2019年4月11日,苏仙区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对该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核实。

经查,苏仙区从2002年开始搞退耕还林工作,太坪头村很多村民在外务工长期不在家,山上部分坡耕地荒芜,当时村民不愿意搞退耕还林。为完成任务,有人介绍了做木材生意的段某到太坪头村搞退耕还林。2003年11月,段某与太坪头村梧一组、梧二组、野鸭塘组签订了《退耕还林施工合同》。

2008年,我省下发了文件,要求各地对退耕还林大户进行分户。2014年6月,苏仙区林业局组织召开全区退耕还林大户分户会议,向各乡镇林业站站长发放了大户分户明细表和承包大户名单,要求各林业站站长按文件精神落实相关政策。五盖山镇林业站站长刘锋参加了会议。

苏仙区纪委区监委办案人员周寒青:刘锋开完会回到镇里后,就向有退耕还林任务的村传达了分户任务和要求,并给村里发放了分户表格,但他在向太坪头村支书朱卫国传达分户任务和要求时没有将“分户必须分给土地经营权人,承包大户不再享受延长期补贴”的政策交待清楚。

承包大户段某得知他承包的退耕还林地要进行分户,主动找到村支书朱卫国。朱卫国便将段某所承包的退耕还林地分户工作直接交给了段某。随后,段某就与梧一组、梧二组及野鸭塘组组长联系,要他们提供分户人员身份证及“一卡通”账户,并从自己老家良田镇找了一些分户人员身份证及“一卡通”账户,根据分户后面积不超过20亩的要求将自己的退耕还林地进行了分户。分户表造好后,朱卫国在未进行集体研究的情况下,就在分户表上加盖了村委会公章。

太坪头村村支书朱卫国:像我们村当时那种情况,有人愿意来承包造林,我们也权当是完成任务了。后来林业部门提出不能将补助发放到大户一个人,段老板就提供了一些名单和账号给我们,我们当时考虑只要组上与段老板协议约定的村民所得补贴不少,我们也就默认这么做了,当时并不清楚有这个“分户必须分给土地经营权人,承包大户不再享受延长期补贴”政策。

加盖了村委会公章后,村里将所有分户表交给了镇林业站站长刘锋。刘锋在未认真审核的情况下,就在分户表格上签字盖章,并替村主任张某在分户表格上签字,然后找时任镇分管林业的副镇长龙某进行了汇报。分户表经龙某审批后又盖上了镇政府公章,然后交给苏仙区林业局退耕办进行信息录入。退耕办工作人员谭某在信息录入过程中也未对太坪头村退耕还林分户表进行认真审核把关,最后就导致了本应归村民的120150元退耕还林补助,全都到了段某的口袋里。除去期间应支付段某的一些管理费用,段某违规享受了村民的退耕还林补助92466元。苏仙区五盖山镇纪委副书记林尚儒:

出录音:按照有关政策,业主(大户)承包土地经营权人坡耕地退耕还林的,由土地经营权人享受延长期政策补助,业主(大户)不得享受延长期政策补助,所以退耕还林后从第9年开始到第16年,也就是2010年至2018年这8年的退耕还林补助款应该归村民,但是由于相关人员履职不到位,大家都被“蒙在了鼓里”。录音止

最终,五盖山镇林业站站长刘锋、太坪头村村支书朱卫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太坪头村村主任张某、五盖山镇原分管林业的副镇长龙某、苏仙区退耕办工作人员谭某等人受到批评教育或者谈话提醒的问责处理。

郴州苏仙:被“蒙在鼓里”的12万退耕还林款

区、镇两级纪委召开违纪资金现场清退会。

2019年10月30日上午,苏仙区纪委区监委在五盖山镇太坪头村组织召开了“纪委喊你来领钱”退耕还林资金现场清退会,将该案中追缴的92466元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现场发放至每户林农手中。

五盖山镇梧一组村民杨建学:太开心了,要不是纪委干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这个问题,我们还不晓得这个钱被别人侵占了呢!感谢咱们纪委的同志们,把我们这个退耕还林补助追回来了!

来 源:湖南电台《清风侠在路上》

记 者:华婷

通讯员:杨菊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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