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能復興嗎?

法家,能復興嗎?

前一段時間參加學術研討會,某位同仁激動地對很多人說,法家一定會復興。他的這個論調,引起其他一些人的反對。這些人認為法家的時代早已經過去,不可能再復興了。

為此,雙方唇槍舌劍地辯論起來,各不相讓的同時,讓旁觀者見識到難得的思想交鋒。同時,也向我們,並通過我們向時代提出了重大課題:法家,會復興嗎?

他說了不算,你說了不算,我說了也不算,事實說了算。

戰國以後,法家在中國趨於衰落。幾乎所有的常態統治者都不喜歡法家,或者即使喜歡也只能暗暗欣賞,而不敢拿到檯面上來推行,這就是我國封建社會長期存在的“外儒內法”。

是不是因為法家的主張落後時代,不能推動國家進步和強盛?事實證明,凡是真正推行法家的政權,基本上都會由弱變強;凡是反對法家的時代,即使可以繁華也為時甚短。時代追問,法家在當代能復興嗎?

一、法家是思想學派

首先要弄清楚法家是什麼,才能確定我們所要討論的基本對象,然後才好去判斷它能不能復興。

法家實際上是一個思想派別。思想派別,就是思考社會怎麼運行,我們的統治者應該怎樣去實行政策的思考者群體罷了。

既然法家實質上是一個思想學派,它的興衰要遵循學派發展規律。

我們回顧歷史去看,會看到這個學派興起,那個學派衰落,如戰國時代法家是顯學,但是儒家卻是被各國統治者拋棄的衰落學派。但是在漢朝以後,法家突然間就衰落了,儒家思想反而又興起了。感覺很像變魔術,你方唱罷我登場。

可是,這可不是沒有規律的偶然,它有內在的基本道理所在。

學派興起,根本原因在於社會發展基礎上矛盾凸顯,並且迫切要求解決這些矛盾。思考解決矛盾之道的人,就是思想者。思想者根據解決矛盾的不同路徑,就近形成為不同學派。

時勢湧動出特定方向的社會矛盾,並且因為這個矛盾特別重要而使越來越多的人思考它並且力圖解決它。這些人覺得很有必要思考這些問題,思考是站在歷史潮頭為社會尋找出路,所以歷經艱難也會堅持下去,最終形成思想結晶。根據社會矛盾的深度及其演變,思考它的人的思想隨之演進,由此催生以解決社會主要矛盾為主軸的思想派別。

每個思想派別基本主張確定以後,就趨於穩定。每個基本學派都有適合自己的地域和時代,即學派適域。學派適域根基在於該學派基本主張得以產生的社會基礎,它是學派興旺程度的基本支撐。

學派適域,將直接決定該學派的凸顯度及其可持續性。思想觀念最能解決社會基本矛盾的派別,是當時代的最高效派別即顯學。思想觀念普適性強的學派,能夠長期存續並且影響社會發展進程。

二、古代法家也曾經輝煌

先秦法家在當時推動了各國變法,實際上是推動了社會制度從奴隸社會質變為封建社會,在歷史變革中曾經起到極其重要的推動作用。由此,先秦法家也一度成為最炙手可熱的顯學。

但是也必須承認,先秦法家的輝煌,是被大變革時勢激發出來的短暫應時。在封建社會制度體系穩定以後,法家趨於沉寂。雖然重要王朝都有各種變革,如王安石變法等,但基本上是在衰勢軌道上的國家對制度體系進行的自救式修補,而遠遠不是戰國時代普遍要求實行的制度革命。與其對應的法家主張的適度回潮,是法家精神的短暫振奮,而不是基於學派適域的持續凸顯。

在法家趨於沉寂同時,在戰國時代趨於沒落的儒家在封建社會獲得學派適域,被統治者普遍推崇而成為顯學。

儒家思想的核心是要求服從,有利於保守既得利益。這種思想被普遍貫徹後的最大效果,就是催生民眾對政權的淺理性信服。所以,儒家思想促使等級嚴格化與固定化。法家則主張變動和打破,要求制度變革。信仰法家的人充滿突破的陽性精神,雖然也要求等級,但是主張等級彈性,如通過軍功爵制度實現社會地位的彈性躍遷。所以,內在要求服從和嚴格等級化的時代,是儒家的制度適域。

儒家有嚴重的破法本能,因為它在根本上支持等級,但它所主張的空洞道德無力抑制等級固化所必然帶來的破法本性。儒家從最終效果視角去觀照,它內涵強烈的破法本能。

法家則要求守法本能,如“垂法而治”“一準乎法”等基本主張。法家的守法本能,不利於統治集團腐化後的本位利益擴大化,所以容易被統治者束之高閣。

三、法家的三大思想領域

從上面探討可知,法家有它的三大思想領域:制度變革、嚴格守法和君主集權。

我們判斷法家在當代能否復興,不能意氣用事,更不能根據自己的個人愛恨來做出傾向性的偏頗判斷,要根據現實來。

現實需要做出這樣解答,法家的三大基本思想領域能不能在當代實現。如果能實現,則法家就能復興;如果不能實現,則法家就不可能復興;如果能部分實現,法家就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再次被時代所重視,而不可能復興為整體的學派。

法家思想領域的前兩項都不利於封建政權的存續,所以它只能因為主張君主集權而被統治者適度的陰性認可。這樣,兩千多年的封建時代,在統治思想構成上,基本上都是外儒內法的基本格局。當然,這裡所說的法家,實際上是被適應性閹割的跛腳法家。

法家一半對封建政權有利,一半有害。只有等到它的基本思想都有利於政權存續的時代,法家才會迎來“法家適域”和正位時代,進而走向盛域。

法家思想有利於政權存續的時代,只能在法治社會才能實現。可以說,法治社會,是法家的學派適域;法治時代,是法家的正位時代。

先秦法家應時凸顯,是戰國時代制度變革化和國家多元化的短暫產物。這種被社會制度變革所激發出來的法家興奮,只持續了較短時間就趨於消散。這表明,當時的法家適域只是很小程度上的短暫適域,而不是具備可持續社會基礎的常態適域。

法家的常態適域,是法治社會,即長期要求良法普遍實現的穩態社會。法治社會中,法律需要濃厚且常態,更加要求良法能夠普遍實現。這樣,法家所主張的“一準乎法”和“垂法而治”就有了切實的社會支撐基礎。這構成法家的基本適域。

但這個基本適域的存在,並不意味著法家能夠在法治社會復興並且更新到新型法家階段。如果僅僅要求實現法治,則法家三大思想領域只能實現一個,就會顯得過於普通,而被很多主張法治的思想派別所替代,不可能實現法家復興。

四、東方法治下的法家盛域

只有在法家三大基本主張都能夠實現,即既要求充分制度變革,又要求嚴格守法,還要求中央集權的地域和時代,法家才能凸顯進而繁盛,才能真正復興為新型法家。在這樣的時代提倡法家才有具體的現實意義而不僅僅是學科號召。

這些要求,只有在東方法治建設的時代才能實現。東方法治根源於東方性。所謂東方性,是指在亞細亞國家基礎上形成的大一統集權取向、國家控管前提下的權力經濟共同融合成的社會基本趨向和特性。以此為基礎形成的東方法治,相對於西方法治而言,必然要求民主與集權高度融合,同時促進良法可持續地充分實現。

中國是典型的東方國家,要求中央集權大一統。正在建設的法治中國,在法治性質歸屬上,要求建成東方法治。具體到中國當代,國家目前處於制度可持續深度變革的核心階段。

由此,制度變革、嚴格守法和中央集權等基本主張,在當代就都有了可支撐的社會基礎,是法家復興的基礎所在。東方法治建成後的中國,就是法家常態化凸顯和興盛的最佳適域,成為法家盛域。

這樣看來,法家在中國當代還是能夠復興的吧。當然,還沒有成為現實的東西,在科學上都被稱之為假設和推測。然而假設和符合邏輯的推測,正是科學研究的必要途徑。

研討會上同仁們對法家能不能復興的辯論,需要結合歷史和現實,對未來做出比較科學的預測。本文上面所做出的思考,實際上也只是基於個人立場的某種推理,是否符合規律,是否能在未來被落實為現實維度,那就靠讀者們去判斷,靠未來去證明了吧。

【作者簡介】趙泰融,寫作愛好者。寫作目的:探索思想並努力用通俗方式介紹給讀者,希望對他們的思維有所啟發。寫作方向:學術、評論、小說和感悟。按照寫作方向,將逐漸撰寫“聞道”、“雕龍”、“品讀金庸”、“百家說”、“思想小說”、“奮鬥者”和“人倫”等系列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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