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尚某某批准逮捕

近日,宁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尚某某批准逮捕。

经审查,2003年9月,尚某某利用担任宁城县信用联社某分社出纳员的便利条件,分多次在该分社拿走186398.12元营业款并逃匿,宁城县公安局对其上网追逃。2019年10月21日,犯罪嫌疑人尚某某被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民警抓获。犯罪嫌疑人尚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营业款186398.12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涉嫌职务侵占罪,依法对其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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