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陽通報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

揚子晚報網11月18日訊(記者 萬凌雲) 11月18日,丹陽市紀委監委對近期查處的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進行通報。

1.丹陽經濟開發區練湖新城社區黨委公款旅遊的問題。2018年4月13日,該社區組織全體黨員赴浙江省嘉興市南湖開展紅色教育活動時,繞道至非紅色教育基地的南潯古鎮(國家5A級旅遊景區)遊玩,並在練湖新城社區財務賬上報支南潯古鎮旅遊費用。朱儁傑作為該社區黨委書記,於2019年10月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丹陽市珥陵鎮積慶村“兩委”違規發放津補貼的問題。2017年6月,經村黨總支書記兼村委會主任武明忠提議、並由村“兩委”會議研究決定將滯留在該村賬上的6萬餘元的秸稈還田補助款的一部分給村組幹部發放過節福利,後由武明忠授意該村黨總支副書記、會計貢行軍具體操作,將其中的23000元以他人名義虛報冒領出來後發放給村組幹部作為過節福利。2019年9月,武明忠、貢行軍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所涉違規發放款項已全部退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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