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扬子晚报网11月18日讯(记者 万凌云) 11月18日,丹阳市纪委监委对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1.丹阳经济开发区练湖新城社区党委公款旅游的问题。2018年4月13日,该社区组织全体党员赴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开展红色教育活动时,绕道至非红色教育基地的南浔古镇(国家5A级旅游景区)游玩,并在练湖新城社区财务账上报支南浔古镇旅游费用。朱俊杰作为该社区党委书记,于2019年10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丹阳市珥陵镇积庆村“两委”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2017年6月,经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武明忠提议、并由村“两委”会议研究决定将滞留在该村账上的6万余元的秸秆还田补助款的一部分给村组干部发放过节福利,后由武明忠授意该村党总支副书记、会计贡行军具体操作,将其中的23000元以他人名义虚报冒领出来后发放给村组干部作为过节福利。2019年9月,武明忠、贡行军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所涉违规发放款项已全部退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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