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钱生恨,他将刀指向了自己的未婚妻……

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是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互相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彩礼数额不等,直至今日也有很多地方延续了这样的习俗。可偏偏就是这个彩礼钱,引起了武穴一对情侣之间的一场爱恨纠纷。

案情回顾

2019年2月,被告人张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通过相亲认识,不久之后,二人就定亲了。按照武穴当地的风俗习惯,张某某设宴招待了王某某家的亲戚朋友,并给付了王某某彩礼4万余元。可订婚后,二人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感情出现裂痕,王某某便以二人性格不合提出了分手,不同意与张某某结婚,张某某要求返还彩礼钱未果。后来经过多次协商,彩礼钱的返还仍未商定。

2019年4月,张某某携带一把水果刀,又一次来到王某某家中协商彩礼退还一事,因商谈不畅发生口角,张某某冲动之下用水果刀刺伤了王某某的手部和腿部。经湖北武穴科剑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王某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王某某作为原告向武穴市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因钱生恨,他将刀指向了自己的未婚妻……

检察官普法

近日,武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某为泄私愤,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予以从轻处罚。武穴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某经济损失92205.26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提到,在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下,女方应退还彩礼。上述案件中,女方王某某未退还彩礼,而男方张某某因一时冲动,拿刀刺伤了女方,不仅没拿回彩礼,还因故意伤害他人被判了刑,得不偿失。法治社会,更应用法律解决问题。其实男女双方在爱情中,都应以人品、感情为重,不要为物质、钱财所累,即使分手,也仍然可以做朋友,万不可让“彩礼”绑架了爱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17年)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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