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文物建築不得直接裝燈搞“亮化”文博單位每2小時巡查防火

兩部門發文:文物建築不得直接裝燈搞“亮化”,文博單位每2小時巡查防火

中新網北京11月18日電 (記者 應妮)記者18日從國家文物局獲悉,國家文物局、應急管理部近日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這是兩部門第一次專門就文物、博物館單位消防工作聯合出臺的政策性文件。

两部门:文物建筑不得直接装灯搞“亮化”文博单位每2小时巡查防火

資料圖:觀眾參觀博物館。中新社記者 賈天勇 攝

《指導意見》在全面總結我國文物消防工作經驗做法,認真梳理分析當前存在問題的基礎上,針對文物、博物館單位防火特點,按照標準化、規範化、精細化要求,從健全責任體系、強化安全管理、整治火災隱患、加強基礎建設、增強應急能力、開展宣傳教育和嚴格督察問責等七個方面,提出了22項具體意見和要求。重點明確了要強化文物消防安全責任,健全消防組織,落實崗位職責;科學評估火災風險、完善制度建設,嚴格用火用電和易燃可燃物品管理,加強文物保護工程工地和大型活動消防措施;大力檢查整治文物火災隱患,科學編制應急處置預案,提升處置火災事故能力;加強消防設施建設,強化科技支撐,深入推進“文物平安工程”;大力開展宣傳警示和教育培訓,嚴格實施督察考評,實施文物消防安全責任制等。

國家文物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國內外文物消防安全形勢嚴峻。俄羅斯新聖女修道院、巴西國家博物館、法國巴黎聖母院、意大利皇家馬廄與馬術學院、日本首裡城等相繼發生火災事故,一大批文化遺產遭受了嚴重損害,引起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也為我國文物、博物館單位消防安全工作敲響了警鐘。我國文物火災時有發生,近十年來國家文物局接報文物火災事故150餘起,今年以來,四川雲巖寺、貴州東山古建築群、安徽黃田村古建築群、青海隆務寺等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發生火災,山西、江西、浙江、湖北、福建等地也發生了文物火災事故,教訓極為深刻。

此次《指導意見》明確提出要健全完善責任體系,各級文物行政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要推動地方各級政府切實履行文物安全屬地管理主體責任,各級文物行政部門要明確承擔文物消防安全監管的內設機構和人員,實施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公示公告制度,落實文物管理使用人的消防安全直接責任等。文物、博物館單位應當建立和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通過設置(明確)內設專門機構或者確定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具體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距離消防救援隊較遠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國家一級博物館要建立專職消防隊,其他文物、博物館單位也要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結合實際需要配足配好消防器材裝備,加強值班備勤和巡邏檢查。

《指導意見》重點強調要科學評估火災風險,列出火災風險隱患清單,加強制度建設;要嚴格生產生活用火,文物建築用於宗教活動場所或者民居建築等確需動用明火的,必須加強火源管理,指定安全地點,採取有效防火措施,並由專人看管,做到人離火滅。非宗教活動場所的文物建築保護範圍內不得燃燈、燒紙、焚香;嚴格安全用電,文物、博物館單位每年至少開展一次電氣安全檢測維護,嚴格落實用電管理制度,文物建築上不得直接安裝燈具搞“亮化工程”,在文物建築外安裝燈具的要保持安全距離;嚴格用火用電和易燃可燃物品管理,加強文物保護工程工地和大型活動消防措施等。

同時,文物、博物館單位要嚴格檢查整改火災隱患,每月至少組織開展一次防火檢查,每日定期開展防火巡查。對社會開放期間,每2小時開展一次防火巡查,並強化夜間巡查。各級文物行政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要加強對本轄區內文物、博物館單位的監督檢查,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實施掛牌督辦,督促指導各文物、博物館單位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制度化、常態化,提升火災防控能力和水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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