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财政厅印发《海南省省级2020-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目录》)。根据《目录》,该省2020-2022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200万元。除集中采购目录项目外,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限额标准(含)以上的,应实行政府采购。
另外,集中采购目录备注“网上商城”的货物,采购人应通过网上商城采购。同一品目货物年度累计采购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或网上商城没有所需型号,采购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网上商城没有所需型号,采购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由采购人自行购买,采购价格不得违反资产配置标准,不得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
关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目录》规定,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目录》还对该省各相关单位提出了四项要求。一是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采购人承担主体职责,并对采购结果负责。二是提升集中采购绩效。集中采购机构应增强专业化能力,提高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效果。三是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人根据本《目录及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和市场调查情况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四是尽早启动采购程序。除执行网上商城外,其余已纳入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应于当年度4月底前向海南省财政厅报备采购计划。五是根据履约评价结果续签合同。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六是依法全面公开采购信息。采购人应将本单位的政府采购信息在指定媒体上全面公开,公开的采购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七是加大采购政策落实,确保政策执行效果。
八是保障公平竞争采购,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对供应商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进行非法排斥或限制。
《目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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