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停”是大爺,122都不好使,挪車為何這麼難?

掐著點兒衝下樓準備開車辦事兒,車卻被違規停放的車輛堵住了去路;帶孩子玩了一上午,人困馬乏想開車回家,車位前面被擋得嚴嚴實實……隨著車位日益緊張,很多人都遇到過類似的情況。

“违停”是大爷,122都不好使,挪车为何这么难?

這種窘境在未來有可能改變——《公安部關於修改〈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的決定(徵求意見稿)》將於一週後截止徵集意見。其中,最受公眾關注的就是“對群眾舉報的違法行為照片、視頻資料的審核錄入要求,參照本規定執行”。公眾盼望已久的拍照舉報,終於有盼兒了。

氣不氣?被堵3小時對方才挪車

餘紅最近幾天有些感冒,她覺得這場感冒完全是因為晚上淋了3個小時的雨——她的車被堵在車位裡,雖然她和另外幾名被堵的車主反覆聯繫,對方仍然在3個多小時之後才過來挪車,“滿嘴酒氣,一句道歉的話都沒有!”

餘紅回憶,當天下午5點40分左右,她頂著濛濛細雨跑到小區樓下準備開車去看電影,她的車停在小區外底商門前的公用車位上。平時,這些車位多是小區業主臨時停車用。可到了停車位前,她發現連著三輛車橫在車位前,其中一輛黑色奧迪,端端正正擋在自己的車前。

“违停”是大爷,122都不好使,挪车为何这么难?

“小區裡停車位緊張,經常會有這種把車停在車位前擋著別人車的情況。只要能聯繫上,一般都會盡快挪開,畢竟,被擋的車開走後,他也能馬上停進車位裡。”起初餘紅並沒有太著急,可接下來的情況讓她感到意外,在她打通114挪車電話並且聯繫上對方車主之後,對方解釋說在外面吃飯,等一會兒才能挪車,“可我等了二十多分鐘後還是沒有動靜。”

無奈之下,餘紅又打了一次114挪車電話,這一次,對方的電話雖然被接通了,卻無人接聽。

這個時候,其他3輛被擋在車位裡的車主也陸續出現,發現被堵之後,大家紛紛打114挪車電話、122報警電話,試圖請對方車主挪車。此時餘紅才發現,擋位的車有兩輛是一起的。

“114幫我們接通後,對方態度特別惡劣,說他們在外面吃飯,得吃完後才能過來挪車。”談到當時的狀況,另一位被堵車主陳家依然特別氣憤,“我當時就吼回去,‘你吃飯,別人不吃飯啊’,結果對方還懟我,讓我有能耐就把他的車砸了。”

三位被堵車主輪番地打電話,卻找不回任何一個堵車人,一直到晚上9點左右,奧迪車主和保時捷的車主終於回來了。“醉醺醺的,晃著車鑰匙,說他喝酒了不能開車,讓我們給他把車挪開,全程一句道歉的話都沒有。”說起這段經歷,陳家氣得聲調都變了。

難不難:“違停”是大爺,122不好使

在所有被擋的車主裡,餘紅足足等了三個多小時。這期間,她打了3次114挪車電話,對方只接聽了一次。114接線員也很無奈地對她解釋:不能透露對方電話,只能幫她接通,如果對方不接聽,他們沒有辦法。

與此同時,她與陳家還打了多次122報警,接線員表示“一直在聯繫車主,也在聯繫屬地交通隊”,也沒有起到實際作用。

“我們還打電話問怎麼叫拖車,但是拖車公司不接受個人申請去拖別人的車。擋別人的車,多長時間後可以被拖走,是不是也應該有個說法呢?”回想起當時的無助,餘紅和陳家的心情特別低落,“除了死等,難道真的拿那個司機沒有辦法?”

“我還打了拖車公司,希望利用拖車把堵車車輛剷起來,挪車之後再放回原地。”最終,這一方案也被自我否決,“拖車公司說,一出車就得800元,拖車中間萬一出現剮蹭,還需要我們自負,實在太貴了。”

餘紅的遭遇絕不是個案,很多車主都曾經碰到過類似的困境。很多車主都在網上吐槽,打挪車電話求助,如果對方車主不接電話或者遲遲不來挪車,被堵在裡面的車主只能一籌莫展,“即便有停車管理員,人家也是說沒有執法權,更叫不來拖車”、“自覺的車主都在車上留聯繫電話的,那種不留的本來就不自覺”……

因擋車挪車引發的惡性事件並非沒有發生過,2012年,一個被堵在自家車庫門口的車主,一怒之下開車撞開了堵路車。這個行為被保險公司認定為惡意肇事,撞車的車主不僅必須承擔所有的的修車費用和賠償,並且在對方達成和解後仍然因涉嫌故意毀壞公私財物被刑事立案。

罰不罰?不僅該罰款還應被拖走

堵在別人停車位上卻不肯挪車,這種行為並非無法可依的。

北京市律師協會交通管理與運輸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黃海波就找出了具體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九十三條規定,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機動車未在規定地點停放,妨礙其他車輛或者行人通行的,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拒絕立即駛離,不僅可以被處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還可以將該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停放。

因此,如果有人駕駛機動車堵住別人的停車位,未在規定地點停放,“如果當時駕駛人不在車內或者拒絕立即駛離,妨礙了其他車輛通行,車主可以報警,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

具體到拖車費用,黃海波解釋說,目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是不收取拖車費用的,但由此違法行為產生如果給被堵車輛造成損失的,應當由違法停車人承擔。“另外,這種堵車位的行為,按照道交法第九十三條規定,可依處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視情節嚴重決定是否扣分。”

拍不拍?隨手拍違章意見等你提

除了電話報警之外,未來也許會有更方便的舉報渠道。

10月28日,《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的修訂版開始公開徵求意見,對個人提供的照片和視頻給予了更多的重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違法行為照片或者視頻等資料,經查證屬實的,可以作為處罰的證據。

“违停”是大爷,122都不好使,挪车为何这么难?

黃海波分析,如果這項修訂獲得通過,會給堵車位的車主相當大的震懾,類似交通違法行為也有所減少。

而在目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調查取證是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處罰權的組成部分,不能隨意委託給公民行使。公民個人拍照只能作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違法調查以及行政處罰的提供線索,不能直接作為處罰依據使用。“雖然線索也是有一定價值的,可以提交給交警,有助於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和做出處罰,但畢竟不能做處罰依據。”

在此之前,上海、天津、濟南等多地已經在鼓勵個人用“隨手拍”的形式舉報交通違法行為,對部分舉報內容還給予現金獎勵。在“北京交警”App上也有舉報通道,不過有獎舉報的範圍,目前只設定違法佔用應急車道、隨意變道、加塞等8項,不包括違法停車。

記者從業內瞭解到,之所以沒有把違法停車納入舉報範圍,是因為很多違規停車發生在停車場,不屬於交警管轄範圍,而道路違規停車,很難拍照舉證,“照片中必須得有車輛號和禁停標誌,個人上傳的照片中,很難滿足這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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