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賀州的寶寶們關於「違停」的認知誤區,你知道多少?

駕駛人違法停車有時是因為自身法律知識不夠,

或者說對常識認知有誤區。

有的駕駛人在受到處罰後覺得有點“冤”,

其實這些誤區在交通法律法規中早有明確規定。

廣西賀州的寶寶們關於“違停”的認知誤區,你知道多少?

幾個典型的違停認知“誤區”

誤區一:有禁停標誌才算違停

廣西賀州的寶寶們關於“違停”的認知誤區,你知道多少?

❖ 停車場

❖ 公共停車泊位

❖ 路外空間,即道路範圍外的空閒土地

以上三處是法律規定可以停車的地方,第三條最容易讓人產生誤區了。有些駕駛人把車停在路邊的綠化帶旁、盲道上,受到了處罰,卻覺得冤枉。駕駛人心想,這裡沒有禁停標誌啊!其實受罰是因為你把車停在了人行道上。

► 也就是說,並不是沒有禁停標誌就可以停,道路以外的空閒土地不包括人行道非機動車道盲道

誤區二:人在車上就可以不吃罰單

廣西賀州的寶寶們關於“違停”的認知誤區,你知道多少?

好多司機有個對付交警的辦法,人在車上把車停在禁停路段,讓朋友出去辦事,這種辦法不一定可行哦。

有些路段是禁止長時間“停放”,但允許“臨時停車”的。但有很多路段,是禁止“臨時停車”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樑、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 也就是說,地面上有斑馬線黃格區、或屬於消防通道的,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相關車輛除外)……在上述這些路段,即使你人在車上,一樣屬於違停。

誤區三:允許臨時停車路段不會吃到罰單

廣西賀州的寶寶們關於“違停”的認知誤區,你知道多少?

個別駕駛人認為,如果人在車上,又避開了小編說的這些不能臨時停車的地方,總不算違停吧!那也不一定哦。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

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 也就是說,臨時停車的前提是不得妨礙他人的正常通行。

關於這點一定要牢記!一些駕駛人在允許臨時停車的路段停車時,覺得自己理直氣壯,即使妨礙了後方車輛通行,依然拒絕讓路,結果不但面臨交通違法處罰,還因為與後方車輛駕駛人發生爭執耽誤了自己的行程,得不償失。

廣西賀州的寶寶們關於“違停”的認知誤區,你知道多少?

結語:最後,蜀黍想說,告別違法停車,人人守法是關鍵!請廣大駕駛人自覺強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停車時要注意識別標誌標線,遇有緊急情況需要臨時停車時要做到即停即走。接人接物時,要做到“人等車”,而非“車等人”,切忌阻礙後方車輛通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