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業匯票反假案例手冊


2016年底上海票交所的上線,打破了傳統紙票的時間和空間的侷限性,也給票圈帶了一個概念-----“電子商業匯票沒有假票”。但是這個概念在整個2019年電子商票市場,被無數次啪啪打臉。雖然上海票交所繫統設置了“票據狀態查詢”功能,但是一些造假的商業承兌,系統查詢之後顯示的卻是非風險票據,可以說在造假電子商業承兌匯票面前,這個功能真的是毫無作用。

2016年到2019年,歷經了“焦作中旅銀行假票案件”、“某農商行商承篡改成銀承案件”、又經歷了中交一航一、中鐵二局、中交一公局、中國水利水電、中建八局子公司、恆大商票等等一系列商票造假,很多票友坐不住了:

電子票據時代到底是怎麼了,票交所繫統是有系統漏洞麼亦或是其他原因?

電子商業承兌到底是如何造假的?到底是誰該承擔責任呢?

電子商業承兌造假手段推陳出新,我們該用什麼措施去防範呢?

01

電票造假1.0時代

電票系統代理接入:

2016年8月,不法分子利用虛假材料和公章,在工商銀行廊坊分行開設了河南一家城商行“焦作中旅銀行”的同業賬戶,以工行電票系統代理接入的方式開出了20億電票。這些電票開出時,採用了多家企業作為出票人,開票行為工商銀行,承兌行為焦作中旅銀行。

原先較多銀行沒有直接接入ECDS系統的能力,很多中小城、農商通過大行代理接入到ECDS系統。代理接入系統風險點在於——代理接入行和被代理接入行的信息傳遞和票據監控不同步,被代理接入行總行沒有對各分行開出的電票有審核等功能,並且不能及時監控到其旗下各分行的電票量,導致大量虛假電票被成功開出。

該假票案件發生之後,所有大行電票代理被叫停,對已經被代理接入銀行進行重新審核,後續ECDS系統移交上海票交所,實現了ECDS與票據交易系統融合。貼現後的業務換到了票據交易系統下,當年的漏洞如今已不復存在。

當然該案件有一個最大的問題:不法分子與銀行內部人員串通,借用焦作中旅銀行大廈辦公室,假冒董事長,從而為電票系統代理接入提供便利。該20億電票由恆豐銀行等機構貼現,損失機構起訴中旅銀行索賠遙遙無期。

02

電票造假2.0時代

電子商承變銀承:
在2018年12月,遼寧省兩家企業在某農商行開立了一般戶和網銀一級電票業務。在開立賬戶及電票系統後,兩家企業利用該農商行電票系統“可自由填寫所開電票承兌人信息”的漏洞,開具大量商業承兌匯票,並將該批商業承兌匯票的承兌人修改成某某銀行,從而造成是銀票的假象。據悉,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16日來,兩家企業一共開了114張其開戶支行所在銀行為承兌人的大額”商業承兌匯票“,合計金額4.29億!

此類票開出後,部分票流入到市場,合計金額也高達8000多萬!根據通報,該農商行已申請撤銷出票,或請求票交所鎖定凍結該類票的流轉行為,截至目前大部分票已被成功處置。

補充一點:商業承兌匯票票號是2開頭,而銀行承兌匯票票號是1開頭。熟知ECDS系統的票號規則,就很好避免此類上當受騙案件的發生。

03

電票造假3.0時代


虛假企業材料冒開電票系統:

2018年11月,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發佈一則公告,關於出票人中交一航一,收款人天津星系商貿,開戶行廣東南粵銀行的商業承兌匯票系虛假電票,中交一航一不承擔任何性質責任。從2019年6月開始,陸續有持票人起訴中交一航一。據悉,中交一航一律師團隊給予以下答覆:司法鑑定銀行開戶材料及印章均為假,建議一起起訴開戶銀行---廣東南粵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中交一航一案件發生之後,緊接著中鐵二局、中交一公局、中建八局子公司、中國水利水電、恆大地產商票造假出現了一系列的案件,事件內容在此不做過多贅述,通過各大票據公眾號都可以查到。

這裡主要分析下這類案件的兩種造假方式:

1.偽造虛假企業材料及印章,冒開企業銀行賬戶及電票系統。中交一航一商票造假案件就是這類案件。不法分子通過偽造材料,去銀行開立虛假賬戶,而開戶銀行沒有做到對客戶基本的真實性負審核責任,從而助推不法分子開立電子商業承兌匯票流向市場,持票人風控措施不夠,導致鉅額損失。

2.不法分子利用工商登記信息的漏洞,盜用股東信息,偽造企業材料,開立假的工商資料,把企業包裝成央企子公司或者其他有央企背景的公司,利用該公司開票。中建八局虛假子公司及虛假恆大江蘇博雅置業有限公司案件就是最典型的案例。目前中建八局已經通過公告在市場澄清此類案件,恆大濟南公司也已經通過報警來處理假票案件。

電子商業匯票反假案例手冊

案件思考

1、針對偽造企業材料印章、工商信息漏洞的問題,是否有企業內部員工裡應外合,工商局內部員工裡應外合?開戶銀行內部員工裡應外合?這個需要經偵介入,具體做案件調查給予結果。

2、電子商業承兌匯票承兌人名稱造假,開戶銀行有沒有責任?根據《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9】)文件,第八條:接入機構提供電子商業匯票業務服務,應對客戶基本信息的真實性負審核責任。第八十條:接入機構為客戶提供電子商業匯票業務服務,未對客戶基本信息盡審核業務的,造成票據當事人資金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雖然業務管理辦法規定了未盡到審核責任的接入機構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但是具體承擔多少,沒有具體規定,只能通過法院進行判決定奪。

截止至此,小編基本將目前電票造假的方式及責任分析完畢。目前銀票造假基本屬於很困難的事情,票友分辨能力也足夠強。對於電子商票造假,那麼我們該如何去做好風控措施,防範此類案件的發生呢?


一、做好票據識別

1、對於虛假材料冒開銀行賬戶,開立虛假商票。主要看開戶行所在地是否為該企業的正常經營地址,如果不是就應該引起注意了。正常企業開商票都會在經常合作的銀行開立, 基本不會去異地開立賬戶,而且目前異地開立銀行戶審核手續繁瑣,如果賬戶萬一出現問題,會出現商票兌付不及時的問題,影響企業信用。

2、對於偽造企業股東的:主要關注該企業的註冊時間,如果時間很新,那麼問題就該注意,另外關注該企業註冊地和股東本身所在經營地以及經營範圍是否有衝突的地方,而且股東或者企業法人本身沒有參與控股其他公司,這種問題就很大。

二、做好現場盡調。

在商業承兌匯票紙票時代,持票人都會去企業上門或者通過企業內部熟悉財務人員核實票據真偽性。在電子商業承兌匯票時代,票據持票人也應該通過電話或者上門的方式,核對核心企業及開戶行是否一致。目前也存在一個很大的問題,通過電話聯繫核心企業承兌人困難性極大,核心企業前臺往往不配合持票人開展這類工作,所以很多時候只能靠上門現場盡調。


三、建立商票承兌人名稱及承兌人開戶行賬號臺賬。

對於票圈來講,這項措施極為重要。做好前期的商票承兌人及開戶行一致性的臺賬,後續就可以不用做複雜的風控工作,可以說是一勞永逸。而且票圈應當建立風控圈,共享此類臺賬,從而聯合風控,也可以有效降低跨區域風控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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