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了,嫁出去的女儿可以回来分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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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每个农村地区所进行的拆迁补偿方案也不尽相同。在大部分的农村地区,一般所涉及到的土地拆迁补偿都是按照户口人数的多少以及土地面积来进行的计算的。而对于一部分农村女儿外嫁,但是户口并没有迁移出去的人员来说。如果自己户口所在的农村家庭中承包的土地被国家征用,那么按法律上来说,女儿是可以获得一部分的经济补偿的。如果是宅基地,那么对于宅基地上面的房屋也是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金额的。

  

  其次,对于外嫁时户口已经迁到男方家的农村女儿来说。在娘家户主所承包的集体土地中被征用的情况,那么作为女而是不可以获得拆迁补偿的。但是如果是宅基地征用,那么作为宅基地上的房屋作为个人私有财产。女儿仍然可以获得一部分的房屋拆迁费用,而且房屋拆迁的费用属于私人所有,不受户口迁移与否的影响。因此,这也造成了目前很多外嫁女出嫁以后并没有把户口迁移出去,这也是考虑的一部分原因之一。

  

  现在的农村经济发展比较迅速,而且很多地方农村所承包的土地以及所拥有的宅基地也将会被征收。以自己家乡为例,国家在我们当地正在建设一个大型水利枢纽工程。其中淹没的村庄以及集体土地就占据了大量的面积,同时还包括房。因此被淹没土地和房屋的村民都会获得不少的经济补偿。而补偿的多少也要根据被淹没土地的面积以及土地上的附属经济作物的多少来参考。

  因此,对于外嫁的女儿,在农村拆迁时能不能够获得拆迁补偿,这也是要分情况而定。但是作为房屋的私人财产来说,房屋的拆迁在道理上是会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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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农村里面的拆迁,那么对于嫁出去的女儿可不可以回来分财产呢?

有一部分人嫁出去的情况是这个样子的,刚嫁出去可能觉得没什么,但是对于农村里面确实现在出现拆迁的这种做法,会有经济的补偿。

那这种情况对于嫁出去了,还能不能回来分得相对应的财产呢?

这个我们得看看是否有相对应的做法以及相对应的政策或者村里面的意见。

是否享有村集体成员的财产分配权利?

这个就是说白了,是不是把户口已经搬迁出去了?那么搬迁出去的肯定是不可能的。

因为农村里面出于利益的关系,假如搬迁出去的户口,一般对于农村里面是没有集体分配的资源能力的。

比如说在农村里面集体拆迁会进行对于农村里面这些给予一定的拆迁补偿,然后按照人口的数量进行平均分配

这种情况之下呢,由于你的户口已经搬迁出去,那么村里面集体已经不予以承认,你是这个村里面的成员。

所以这种情况之下,是不会分给你相对应的财产的。这种情况也包括与划分经济生态林及征收集体的土地,征收这些山林等等。这些都是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的。

所以这个时候就要看自己的户口是没有搬迁出去还是已经搬迁出去,假如没有搬迁出去,那么是完完全全有能力,允许享受这样的拆迁补偿的分配的。


对于拆迁补偿的分配。

那么根据农村里面如果是拆迁个人的房屋,那么也会给予这个家庭内经济成员给予一定的补偿或者安置。

比如说拆迁农村里面的房子的时候,有房子的基本上会拿到一部分赔偿的补偿金或者拆迁费。

这种情况之下,只要你这个家庭里面家庭成员没有减少,那么能够拿到的经济补偿也是不会减少的。

这个就是实实在在的按照家庭户口来进行分配相对应的拆迁费用。

比如说在我们这边有一个农村里面需要开发,进行补偿各种的费用的时候,给予每个家庭按人口计算每人30万。

所以这种情况之下,你的户口还没有搬迁出去,你属于这个户里面的人,那么这个钱自然就会分配到你这个娘家这边。


分配拆迁费用所得钱由户主进行分配。

但是很多农村里面会有这种做法,如果一个农村里面进行拆迁,这些拆迁的费用基本上会全部统一的分配到每个户口的户主名额下。

所以这种情况之下,如果你的户口还在娘家这边,能不能够分到钱就得看你户主。看你娘家这边当家作主的人到底是谁,他给不给你分配这个钱?

当然一般的农村里面,如果出于你的经济能力不是很强的时候,基本上都会分配给你的,如果你的经济非常好,比他们还要好,这种情况下,很多人是不会再次将这些钱划分给你。

当然按照法律上面来说,你是应该拿到一份补偿的,如果这个时候你没有拿到,假如你真真切切的渴望拿到这些钱,并且要断绝这个亲戚的关系可以上诉,可以打官司。


这对于能不能拿到补偿费嫁出去的女儿,这个就得看具体的情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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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给农村发展注入强劲动力,但是随之而来的问题同样不少,比较现实的问题比如在拆迁上,拆迁时已经嫁出去的女儿可以回来分财产吗?此问题不管是谁遇到都足够闹心的。

在对于农村拆迁问题上,国家有明确规定,如果是已经嫁出去的女儿只要是户口已经迁出就不能享受拆迁补助款,简单一点说就是嫁出去的人犹如泼出去的水,算是属于直系亲属,但是只要户口本上的户口已经分开就不要多想了。



自从70年代末我国普及计划生育后,大部分70年代末出生的男性大多是独生子,人口的减少虽然使农村摆脱越生越穷,越穷越生的恶性循环,不但带动农村的发展同时国家业也减少了很多公共资源的建设,计划生育使我国经济发展逐步加快。

所谓树有百丈,枯枝败叶在所难免,人同样受性格,教育高低,素质同意参差不齐,此前对于农村由于拆迁时,儿女和父母挣拆迁补偿款的报道不在少数,作为以孝传天下闻名的华夏文明,作为儿女们不体谅父母的养育之恩,反而为了自身利益和父母挣那么点钱,扪心自问一下,如果你们以后你们的子女也这样对待你们会作何感想呢?

现在亲情变淡的主要原因就是把利益看到太重所致,少一点功利,多一分爱心社会会更和谐,生活会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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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了,嫁出去的女儿可以回来分财产吗?

对于这个问题,应该是农村挺普遍的问题。农村拆迁后的补偿分配,是很多家庭矛盾的一个重要缘由,这个兄弟分得多了,那个兄弟分的少了, 这个兄弟照顾老人时间少了等等。当然了,还有一点就是嫁出去的女儿是否有分财产的权利?

对于农村拆迁来说,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的,其中地上附属物补偿、青苗补偿、安置费等是归属于村民个人的。但是这个补偿款不是平均打给家庭里的每个人的,而是基本上打给这个家庭的户主,也就是男主人的银行账户里,在进行家庭内的分配。

对于这个补偿款,我认为出嫁的女儿必须有权利回来分配一部分的补偿款。但是这个需要看您的父母或者兄弟是否同意,如果不同意的话可能就需要对簿公堂了。在农村,普遍的看法是“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只要姑娘一嫁出去,就不算是自家人了,家里拆迁了您作为嫁出去的姑娘也没必要回来分配补偿款。但是大家都忽视了一个问题,老人养老、医疗的时候怎么就想起来让外嫁的姑娘也需要分担一份呢?这明显就是不公平的做法啊。

而且,从《继承法》的角度来说,作为这个家庭的直系亲属,必然会对拆迁款有一定分配权利的。至于或多或少,那是家庭内部研讨之后才会决定的。所以,出嫁女对于家庭财产的分割也是有权利的。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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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关于出嫁女的问题一直是讨论的热点,法律规定男女平等,女性同样享有财产等权益,但由于婚嫁导致户籍、居住地等变动会导致其村集体经济成员身份的变动,从而影响拆迁、继承等权益。

农村房屋跟宅基地往往是一起的,本村村民基于其集体成员身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用于居住使用,家庭成员共同享有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在农村拆迁中,涉及到外嫁女分配拆迁利益的房屋主要是父母的房屋和宅基地,至于能否分配拆迁利益,要综合分析,不能一概而论,要审查宅基地获得时的家庭成员情况。

如果该出嫁女是当时的家庭成员,其属于宅基地的立基人口,宅基地登记在父母名下,且该房屋属于父母遗留的,或者父母建造的,则该出嫁女可根据《继承法》对该房屋享有权利,从而也对该宅基地享有使用权,遇到征收拆迁,有权利分配相应的拆迁利益;

但是如果宅基地虽然登记在父母名下,但房屋系其兄弟建造,此种情况下,出嫁女对房屋不享有权利,而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因此父母去世后该出嫁女不能获取宅基地使用权。同时,如果该出嫁女脱离原村集体,丧失了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则其不再具备获得宅基地的资格,即使嫁到本村,由于宅基地是以家庭户为单位,若其在男方家庭有宅基地份额,则不能再要求分割原份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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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及笔者的不少朋友是镇街拆迁的具体工作人员,来咨询这种情况的人比较多,在此借这一平台就拆迁政策的相关规定和具体实施的实际作一简要答复。本答复的主要内容是:

嫁出去的女儿户口仍留在娘家,或是继承的父母的财产,按法律和政策规定,在拆迁时有资格获得属于自己那部分拆迁补偿,是理直气壮回来分财产。

一、出嫁女户口留在娘家,是父母家庭户中的一员,应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出嫁女户口未迁出,这种现象比较多,一是受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的影响,将户口转到夫家一方仍无法有承包地,于是选择不迁出户口的较多,二是若娘家发展基础较好,特别是位于城市拓展区及各类园区周边,普遍看好发展预期特别是对征地拆迁的预期,更是不愿将户口迁出,有的还选择将婚后所生育子女的户口也上在了娘家。笔者有不少朋友结婚时就选择哪方发展预期看好就落户到哪方,好几个朋友的老婆和子女都是留在娘家的。他们为何会这样,这就涉及农房拆迁的补偿政策了。这是因为,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对象主要是房屋产权人及与产权人同一户口上的相关人员(即家庭成员)。比如,我的一个朋友,妻子和一双儿女的户口都在娘家父母的同一个户口上,那么在拆迁时,朋友的妻子和一双儿女都具有获得拆迁补偿的资格,从法律和政策上来说,他们都是娘家父母这一家庭中的成员,都应同等享受拆迁的相关补偿。只是有可能在具体的拆迁补偿的分配上,不少的出嫁女及其同一户口上的子女主要选择的是应得的住房安置部分,主动不参与房屋主体补偿、地上构(附)着物补偿、搬迁搬家费及奖励等补偿的分配。

二、若父母的财产已属遗产,除非法定遗嘱已明确指定了他人继承,出嫁女也应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父母一方或双方过世,在死者生前没有通过法定程序立下遗嘱交由他人继承、不让出嫁女继承遗产外,出嫁女都可以按《继承法》的规定和程序继承应属于自己的那一份遗产,而且这一种继承不管出嫁女是农业户口还是城镇户口,都可以继承,涉及房产的可以办过户手续。那么,出嫁女继承了父母的房产(哪怕只占很小的份额),也是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在拆迁时自然应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这种情况,笔者和笔者的朋友办理过多起,姑娘女婿、儿子儿媳因继承老的房产而在拆迁时获得补偿的还不少。

当然,这是从法律和政策上明确的对户口未迁出或继承父母房产的出嫁女在拆迁时应享有的相关权利,至于家庭其他成员或兄弟姐妹之间,是否有人主动放弃该权利,不属于本回复讨论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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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图片来自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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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文化少,良心黑。生女儿生了孩子姓外姓,按传统上,我们都是农村来到城里,多数做女儿的,从小做家务比兄弟做的多,因为,丑小鸭女人,提前都会做事,要的婆婆面前能力强👍,所以,娘家做事多,到了嫁个老公,还要过节都要去孝敬父母。农村拆迁了,户口迁移,跟本不用想,户口没有迁,村里分到组队,大家讨论也不会给你,家里也不要开口了,嫁出去女儿,泼出去水。到父母老了有女儿来管,说是生了小棉袄,会照顾父母的。吃喝穿着,做女儿管。老人穿的体面,儿女们管的好。到父母死了,场面非用还要做女儿平均分担。父母有良心的,少为存点存款,兄弟良心坏的,早就把那父母钱分了。还要想问嫁出去姐妹借钱。有时候想着横流横泪。对谁去说。大家都是这样,居民的老公,老公姐妹还要来分钱💰,平均几分开,居民的婆婆每个月,钱💰都花光,不会像农村老人,自己做钱💰会存款一点,要养着自己养老。没有钱💰钱💰靠女儿,或者是儿子,靠自已是最好的老人了。现实世道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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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嫁出去的女儿能不能分财产的问题,在司法实践当中遇到的也比较多,那么究竟嫁出去的女儿能不能分到财产呢。

首先,子女享有父母的继承权,跟性别无关,也就是在法理上来说上她是可以分得财产的,有法律依据。

但是在现实中和法律的规定,在特殊情况下不享有分得父母财产的权利。

1. 当嫁出去的女儿的户口已经转到男方家庭中,那么她就不再享有这种权利了。这种权利已经被转移到男方家庭中了,也就是说她具有男方家的财产继承权。

2. 当这个房子是女方的兄弟建造的时候,这名女方也不具备这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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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面临被拆迁的命运,其中又涉及到诸多热点和焦点话题,如出嫁女能否享受拆迁分配,就一直是经常争议的问题。

“农村拆迁了,嫁出去的女儿可以回来分财产吗?”这个问题包括两部分,一是出嫁女是否享受村里的拆迁分配资格?二是拆迁后,出嫁女能否分享家庭内部的拆迁款或安置房。

首先,我们来回答出嫁女是否享受村里的拆迁分配资格?

农村人常说“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其实这种说法是错误的。法律规定男女平等享有财产等权益。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农村妇女享有平等的批准宅基地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来看,出嫁女能够享有拆迁分配资格的前提就是是否具备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因此,只要出嫁女户口未迁出村里,那就具备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就能够享受房屋拆迁分配资格,无论是实施按人安置或产权置换的拆迁赔偿方案,出嫁女都享有同样的份额,包括出嫁女落户村里的子女;但如果出嫁女已经将户口迁出农村,则失去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也就无权享受房屋拆迁补偿。

二是拆迁后出嫁女能否分享家庭内部的拆迁款或安置房

我国法律规定男女都享有父母的继承权,从法理上来说上她是可以分割家庭拆迁分配款的。

农村房屋和庄基地虽然属性不同,但往往具有不可分割性,地随房走,本村集体组织村民都享有宅庄基地的使用权,可以在庄基地商建造房屋居住,家庭户内成员共享宅基地的使用权,没有可分割的私人份额!在农村拆迁中,外嫁女主要依托父母的房屋和宅基地参与分配,只要被认定为村集体经济户,就能享受相应的拆迁利益。而且根据拆迁实施方案不同,外嫁女享有的拆迁利益不同,笔者以陕西省长安区所属村庄为例,按照“按人安置”和“产权置换”两种方案分别阐述:

1、兴隆街道东甘河村的“按人安置”方案

东甘河村房屋拆迁赔偿包括合法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每院房屋重置价格赔偿两部分。

东甘河村合法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内容:每位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分5万元安置费+1.8万元过渡费+70平安置房(货币化价格为9400元/平)+10平门面房(货币化价格为14000元/平)。

东甘河村每院房屋重置价格赔偿为:36万+7万元签字奖励+2万元连户奖励;

因此,包括外嫁女在内的每名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仅仅宅基地使用权就可以分得拆迁款87万元;对于房屋重置价格补偿,外嫁女需要根据房屋的所有权情况和盖房的时成本分摊情况进行具体分割。

2、郭杜街道赤阑桥村的“产权置换”方案

赤阑桥村房屋拆迁赔偿包括合法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每院房屋重置价格赔偿两部分。

赤阑桥村合法宅基地使用权补偿为:每户最低400平进行安置;每位村集体经济户成员最低分5万元安置费+2.16万元过渡费+70平安置房(货币化价格为5200元/平)+10平门面房。说明:(1)大于5人(含5人)集体成员户的家庭,每人给予5万元安置费,低于4人成员户的家庭,没有5万元安置费;(2)集体成员户人均安置面积超过70平方的剩余建筑面积部分,必须以5200元/平进行货币化。

赤阑桥村每院房屋重置价格赔偿为:35万+1万元签字奖励+2万元连户奖励。

因此,包括外嫁女在内的每名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获得拆迁补偿因家庭人数而异,笔者根据该村具体拆迁方案进行计算如下:

 

 

根据家庭成员数量不同,每个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外嫁女可以获得48-126万元的拆迁安置款;对于地上房屋的重置价格补偿,外嫁女需要根据房屋所有权情况和盖房时的成本分摊情况进行具体分割。

总之,农村拆迁时,外嫁女能够获得赔偿资格取决于是否具有集体组织成员资格;如果具备资格,可以享受和其它村民同样的拆迁赔偿!至于房屋重置赔偿的分割,还是取决于该家庭房屋的所有权情况和建房投资成本的分摊状况,如果房屋属于父母建造或遗留,根据《继承法》出嫁女对房屋享有权利,遇到征收房屋拆迁时,房屋重置赔偿款和其他兄弟姐妹平均分配;如果房屋系其兄弟建造,出嫁女则没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利,遇到征收房屋拆迁时,房屋重置赔偿款由其兄弟获得。同时,如果该出嫁女已经不属于集体经济户,就丧失拆迁分配资格,只能根据《继承法》在家庭内部分割房屋的重置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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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古至今都流行着一句“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的俗话,在我国无论是农村地区还是城市地区,因受观念的影响,现在仍有不少老一辈的人或是村集体的人认为,既然都嫁出去了,那么在征地时,就没有再回来分集体财产的权利。对于这种情况其实归根到底就是一种重男轻女的思想。

但也正是因为这种根深蒂固的思想,导致了很多外嫁女在征地拆迁中吃了亏。那么外嫁女是否能在娘家征地时获得补偿呢?凯诺律师告诉你以下几种情况外家女是可以获得补偿的。



一是户籍仍在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外嫁女”有权参与分配该户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分配应该遵循合法性原则、民主商议原则、平等分配原则以及人地合理比例分配原则。在土地征收时,因村集体享有土地所有权,所以享有土地补偿费,而农民因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所以也享有分配该补偿费的权利。因此,凡是被征地所在村的村民只要其具备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都应平等地享有分配的份额。也就是说,只要外嫁女户籍还在本村的,且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即便是“外嫁女”,也有资格参与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


二是在新居住地未取得土地承包权的外嫁女可获得原村的征地补偿款


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土地的承包权益对农村成员至关重要,外嫁女也不例外。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外嫁女的户口已经迁出,但是在新的居住地没有取得土地承包权,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因此外嫁女仍可参加分配原村的征地补偿款。


三是“外嫁女”未迁移户口的,其在原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权益应得到保护


“外嫁女”作为承包村民小组所有的集体土地的家庭承包成员之一,同时也履行了应尽的村民义务,在所承包土地被征用后,无论其是否属于户口能迁出而未迁出人员,均依法享有相应取得土地征用补偿费的权利。村民小组不得以村委会制定的分配方案主张不分配其相应土地补偿费。


四是“再外嫁女”不必然丧失土地补偿费请求权


所谓的再外嫁女就是,因各种原因导致的再次改嫁、再嫁。对于这种情况的再外嫁女,如果户籍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未随之转出的,仍然具有原村民小组的土地补偿分配资格。

 

五是户籍留在本村集体的“外嫁女”仍然具备土地征收补偿分配主体资格,其子女的合法权益也应得到保障


户口没有迁出留在本村的“外嫁女”,仍然具备土地征收补偿主体资格,村规民约关于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的规定不能与法律或政策产生冲突,其子女在本村的合法权益也应依法得到保障。


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生存的根本,因此,如果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涉及到相关补偿,且被征收土地也确实存在“外嫁女”的情况,那么就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不应该剥夺她们的权利,而且我国许多的法律中在一定程度上都保障了出嫁女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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