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龍崗一小區高空墜下大理石砸穿大堂雨篷,警方介入

深圳龍崗一小區高空墜下大理石砸穿大堂雨篷,警方介入

小區雨篷被砸穿的圖片 正大時代華庭管理處微信公號 圖

11月17日,深圳市龍崗區正大時代華庭小區高空墜下大理石,小區一處大堂雨篷被砸穿。小區管理處稱,經入戶排查11戶,戶主均表示與惡劣事件無關,亦未發現使用同材料裝修產品。

11月19日,深圳市龍崗區正大時代華庭小區管理處一名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小區已經報警處理。

同日,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分局六約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17日當天派出所曾接到關於深圳市龍崗區高空墜物的警情並出警,具體情況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正大時代華庭小區管理處11月19日通過微信公號發佈情況說明稱,17日小區六棟大堂雨篷因高空拋物造成玻璃被砸穿,物件為深藍色帶圓點的大理石,形狀為長條型。

該說明稱,由於事態嚴重,管理處於當天開始排查二樓以上03、04戶型的住戶,以入戶查看方式排查。發現22樓陽臺雨棚玻璃被砸破損,由此推斷造成高空拋物的是22樓以上的住戶。目前已有11戶入戶調查,戶主均表示沒有做此惡劣事件,亦未發現使用同材料裝修產品。

該說明提到,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印發了《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其中明確要儘量限縮“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範圍,減輕當事人訴累。在此期間,歡迎廣大業主積極提供線索,希望共同攜手,抵制高空拋物。

前述龍崗分局六約派出所工作人員表示,已經介入該事件,19日下午工作人員再次前往小區,關於該起事件是高空墜物還是高空拋物,還在進一步調查當中。

據澎湃新聞11月14日報道,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印發《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為切實維護群眾“頭頂上的安全”,提出16條具體措施,要求人民法院對此類案件要“有案必立、有訴必理”。

《意見》強調,要明確區分高空拋物和高空墜物,二者在責任人主觀方面、社會危害性方面有很大不同,在刑事定罪和民事追責方面也要予以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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