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案号(2019)皖0122执2083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汤存城
性别男
年龄30
身份证号34010419*******1515
住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193号南村198幢104室
执行法院肥东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一、汤存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何章明借款本金600000元,并自2016年12月23日起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支付利息至款清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负责人电话05516535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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