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芝罘區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任某興等8名被告人涉嫌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包庇罪惡勢力犯罪集團一案。該案由副院長鬍振民擔任審判長並主持了庭審活動,被告人家屬及部分單位代表旁聽了庭審。
起訴書認定:2014年2月,被告人任某興將被告人姜某A、楊某勇、楊某傳、姜某B等人聚攏在其周圍,形成了以被告人任某興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姜某A、楊某勇為骨幹成員,以被告人楊某傳、姜某B積極參加的惡勢力犯罪集團。2015年5月至2017年3月,該犯罪集團在煙臺市萊山區先後實施非法拘禁、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犯罪共計3起、違法行為2起,為非作惡,欺壓百姓,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為嚴格依法辦案,確保審判工作質量和效果,本案由副院長鬍振民擔任審判長,兩名員額法官組成三人合議庭進行審理。開庭前,審判長組織合議庭仔細查閱案件資料熟悉案情,召開庭前會議,制定庭審方案,高效及時地完成了開庭前準備工作。法警大隊制定部署詳細的庭審警務安全保障和應急處置工作預案,有力保障了庭審的順利進行。
在為期一天的庭審過程中,法庭依法進行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及最後陳述等庭審程序,庭審紀律嚴肅規範,程序嚴格依法,充分保障了訴訟參與人的各項權利。
該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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