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阜新細河區:對互毆案中一方作出不批捕決定

近日,遼寧省阜新市細河區檢察院對一起互毆案件中持菜刀反擊的張某認定為正當防衛,作出了不予批捕決定。

2014年,犯罪嫌疑人孫某與富某開始交往。其間,孫某多次要求富某陪其吃飯、開房等,稍有不從就對富某進行威脅、辱罵,甚至多次對其拳打腳踢,富某對孫某極其畏懼。富某的丈夫張某長期上夜班,對兩人之間的事情並不知情。

今年6月26日,孫某給富某打了兩個電話,富某沒有接聽。當晚8時許,氣急敗壞的孫某手持擀麵杖來到富某家,捶打富某家門。當晚恰巧張某在家,一開門,擀麵杖就打了過來,張某趕緊用手護住頭部,手指在護頭過程中被打骨折。情急之下,張某急忙跑回廚房拿起菜刀砍向繼續追打過來的孫某,兩人扭打在一起。

此時,富某躲在臥室裡不敢出聲,聽到丈夫和孫某打鬥起來,富某慌不擇路從二樓窗戶跳下,跑去報警。警察趕到時,已經打到力竭的兩人正在對峙。

接到公安機關提請審查逮捕孫某、張某的文書後,檢察機關認真審閱案卷、證據,從案件起因、過程、後果及雙方主客觀動機等方面綜合考慮,對案件性質進行精準認定。

“作為家裡的男人,面對拿著木棒打上門來的壞人,我別無選擇,只能反擊。”張某在談到自己持刀反擊的初衷時說。

“不能簡單從傷害結果輕重和使用的工具判斷是否構成正當防衛。”辦案檢察官張春宇介紹,孫某在案發前幾天就一直髮短信辱罵富某,並帶著事先準備好的擀麵杖來到張某家踹門,且開門就打,其不法侵害的故意非常明顯。張某在情急之下拿起菜刀還擊,且沒有超過必要限度。鑑於此,細河區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對孫某批准逮捕,以正當防衛不構成犯罪為由對張某作出不批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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