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快報】秉公辦案,讓農民工不再“憂薪”——蘄春法院張榜法庭調解一起追索勞動報酬糾紛案

【案件快報】秉公辦案,讓農民工不再“憂薪”——蘄春法院張榜法庭調解一起追索勞動報酬糾紛案

(圖/文:馮衛 編審:葉學軍)“感謝法院為我主持公道,我的血汗錢總算有著落了!”農民工吳某拿到法院的調解書後激動地連聲感謝,這是發生在張榜人民法庭調解室的一幕。

近日,張榜人民法庭劉海龍法官對吳某訴陳某追索勞動報酬糾紛一案進行審理,當庭確定了欠薪金額,達成了調解協議,有效保障了農民工合法權益。2018年5月至7月期間,吳某在被告陳某承包的赤壁市某中學施工工地務工,工資按天計算。7月底,吳某被陳某辭退,陳某僅向吳某支付工資1000元,其他的拒不支付。多次催討無果,吳某遂將陳某訴至法院。

【案件快報】秉公辦案,讓農民工不再“憂薪”——蘄春法院張榜法庭調解一起追索勞動報酬糾紛案

審理案件過程中,承辦法官犯難了:原來,吳某既沒有與陳某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工資結算單據,僅有的一份1000元微信轉賬記錄並不足以證實兩人之間存在僱傭關係和欠薪事實。原告吳某說道:“法官,我確實在陳某那裡打工,要不然他怎麼會無緣無故轉錢給我……”被告陳某也辯稱:“這個施工項目是我從別人手中轉包的。我接手以前,吳某就在這裡務工。在我手上他只工作了10天不到,能給他1000元工資已是不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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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雙方的各執一詞,辦案法官決定找到原承包人、吳某的工友以及赤壁市某中學的負責人,理清事情原委。經各方證言證實,陳某承包該工地後,吳某實際務工時間是41天,而不是被告陳述的10天。同時,陳某曾將吳某作為施工人員備案在赤壁市某中學的工程項目部,從而側面印證兩人之間的僱傭關係。在真相面前,陳某態度有了明顯地轉變,不僅配合法庭確定了吳某應得的工資收入,並承諾於2019年12月30日前付清,原告吳某亦表示同意。

法官提醒:本案中,原告在被告處務工,但未簽訂勞務合同;被辭退時,亦未及時結算工資;在被告拒絕支付工資時,也沒有及時尋求司法幫助,因此導致工資遲遲無法兌現。故此,提醒廣大農民工,在為單位、個人提供勞務時應當簽訂合同,在離職時應當及時結算工資,遇到糾紛時應及時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才能避免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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