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郭滔文因未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被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其户籍所在地为广东省大埔县。欢迎社会公众向执行法院提供其行踪和财产线索,并对有高消费、转移或隐藏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进行举报。
执行案号:(2019)粤0112执恢245号
立案时间:2019年5月23日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郭滔文
年龄:32岁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 4414221987XXXX3714
户籍所在地:广东省大埔县光德镇上漳村
经常居住地:广东省大埔县光德镇上漳村
执行法院: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14)穗萝法民二初字第419号民事判决书
尚未履行的义务:103300元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的具体情形: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给付义务
案件来源:李奕鑫申请执行郭滔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穗萝法民二初字第41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郭滔文应偿还本金10万元及利息。
联系举报电话:020-83006387 83006545
联系人:徐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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